退役军人满足什么条件由政府安排工作?就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在7月25日的《金色热线》节目中,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退役军人就业面临的问题进行解答。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处长金星华介绍,根据《兵役法》和新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退役的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第一、高级士官或者中级士官满服役年限,也就是服役满12年的试管;第二、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士兵;第三、因战致残的士兵;第四、烈士子女士兵,满足这四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由政府安置工作。
节目中,2013年退役,现在就职于昆明某银行的刘可云谈起自己的就业经历感触良多,“当时部队领导是比较肯定的,当时还是信心满怀的想到地方打拼一下,到了地方以后,确实感觉差别还是很大的。”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张胜震表示,在部队上是军营,有其特殊性,比如特殊的环境,和地方有很多不相同的地方,所以从部队到地方上转化的过程中,首先心理要调整,要面对客观现实,做好心理的调试。
对于刘可云的困扰,张胜震建议多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们有很多政策和优惠的措施,今年出台了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的十八条措施。”
据介绍,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建以后,对云南省创业就业的方面情况进行了调研和研判,通过分析、研判,在寻找和建立创业就业基地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7月22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建立的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签约并且挂牌成立,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相关服务。
此外,根据个人不同的需求,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设置了培训的具体机构和部门,为退役军人提供多种多样的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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