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启动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昆明、曲靖、保山、昭通等7个州市的18.29万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价格补贴。
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云南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总体水平逐月攀升。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19年5月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9%,其中,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昭通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涨幅超过6%,已达到启动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上述7个州市根据本地价格涨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助对象为2019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根据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测算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标准为:昆明市31元/人·月,昭通市24元/人·月,曲靖市19元/人·月,保山市18元/人·月,红河州15元/人·月,普洱市21元/人·月,临沧市30元/人·月。
据介绍,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计划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