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2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云南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要求,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 我省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为每月增加40元。
据省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15年上调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预计全省将有企业和事业单位17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此次调整标准,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调整增加。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 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是企业退休人员: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4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4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9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4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 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此次调整要求,各州 (市)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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