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桌上一杯再一杯,车轮下一悲接一悲。”这些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宣传标语,然而却依然有人把酒驾当作耳边风,吹吹就过了,从不放在心上,甚至觉得自己拥有“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的“独门绝技”,等真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时才追悔莫及。
7月18日下午,麒麟区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第四审判庭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邹某、赵某、张某、周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4起,并全部当庭宣判。案件由麒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开宇担任审判员,麒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梅担任公诉人。
4案被告人在晚间醉酒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4人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64.72mg/100ml至261.99mg/100ml不等,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4案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或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法院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庭审中,法官首先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障庭审的公平公正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在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分别判处4案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缓刑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杨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