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彭志新)7月17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云昌带领调研组到麒麟区,就《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麒麟区人民医院、麒麟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麒麟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实践点、白石江街道官坡社区等地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心城区各街道、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中关于文明行为总则、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上,各部门、单位针对《条例(草案)》中,有关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规范市民养犬、车辆停放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讨,提出很多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
董云昌指出,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曲靖市要通过立法规范市民的基本文明行为,一定要把握好立法定位,掌握好立法原则,充分体现曲靖城市特点。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争取制定出一个可操作性强、施行效果明显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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