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我给两会捎个话”专栏市民留言分解督办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安排部署,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民留言反映问题
市民留言反映:曲靖农村建房整体规划不好,房屋外观要古色古香,要门前可通车停车,屋内要通WIFI,要考虑农旅文融合发展等需要。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持续推广特色民居方案,加强农村建房风貌管控
为积极推广特色民居方案,满足村民建房需求,加强风貌管控,一是组织编制完成了《曲靖市特色民居方案》。《方案》含83套特色民居设计方案,共印发25万余本供农民建房无偿使用,分市、县、乡和行政村四级覆盖,每本合订本附带电子光盘一份,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档均可满足全市村民需求,对支援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民建房,对农村建房的安全、规范、科学、风貌、特色等方面都起到良好的指引。二是组织完成《曲靖市美丽宜居乡村民居方案》的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在原2016年83套特色民居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提升完善,新增符合广大村民实际建房需求的民居方案,增补主要公共设施(村级活动场所、公共厕所)。《方案》已完成印发,覆盖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是组织推广应用《云南省民居特色风貌提升改造引导图册》,指导各地做好农房建筑风貌整治,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二)制定曲靖市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法定的村庄规划”,“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 ,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邀请省市知名的规划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定了《曲靖市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便科学合理规范引导各县(市、区)开展村庄建设规划,对村庄建设进行有效管控,促进人居环境整治,导则包含规划目的、规划任务、规划要点、附则四个方面内容,重点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审批程序、部门责权、规划实施、成果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导则》提出村庄规划成果力求简要,突出解困、管用,改善村庄建设无规划、乱规划和“被规划”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村庄规划照搬照抄城市规划现象。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可依、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把村庄建设成为设施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美的居住地。《导则》提出规划要点有村庄总平面布局、房屋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安全与防灾减灾、村庄历史文化保护、景观风貌规划与建筑风貌要素引导、村规民约、近期行动计划及实施项目投资估算、成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导则》对市民留言所反映的问题,均提出了规划指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实际工作中会同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给予现场技术指导,积极主动参与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科学性。
(三)制定曲靖市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导则
为规范全市村庄布局规划行为,科学引导村庄建设,促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村庄新面貌,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一是邀请省市知名的规划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定了《曲靖市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导则》,导则包含规划目的、规划任务、规划要点、附则四个方面内容,对编制内容、部门责权、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成果维护等作了详细规定,《导则》提出一要重视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按照村庄发展类型,合理配置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二要树立保护意识。村庄规划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村落原有肌理和传统建筑,对特别具有“乡愁”意义的乡村空间要素,如古树、古井、祠堂、庙宇等进行保护。对无法以实物形式保存的文化活动,加快记录保护工作,深度挖掘文化内涵,同时鼓励当地居民传承延续非物质文化活动。这样以空间要素居民活动都独具特色的方式积极带动乡村保护和发展。三要实现村庄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健康有序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村庄规划的要求是引导村庄聚集发展和城镇化发展,优化乡村生活空间。合理布局村庄、并进行科学的配置资源,引导村民自发向城镇或周边更大的居民点搬迁聚集,并配套完善的设施、优美的人居环境,形成“点扩大,面减少”的居民点布局,从而集约高效的利用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各县(市、区)组织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过程中给予技术指导,积极主动参与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指导今后村庄规划建设,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出台《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动乡村规划许可管理,切实加强村庄民房及其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行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曲靖市规划局按程序制定完善了《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0月19日经市政府五届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0月3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规〔2018〕2号),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下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195号),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加强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建设、乡村规划编制动态管理、乡村违法建设行为普查、乡村规划制度建设、乡村风貌规划管控、宣传学习培训、总结经验等方面抓好落实整改。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8日
编辑丨蔡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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