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7月5日,罗平县板桥镇的一名森林火灾肇事者因野外焚烧不慎引发火灾被逮捕,教训深刻,令人痛心。
2019年4月19日15时29分,罗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罗平县板桥镇林业站电话报称:“板桥镇募补村小槽子山发生森林火灾,请求查处。”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工作。
经查,该案系板桥镇募补村委会募补村村民王某某于当日11时到本村小槽子山自己的菜籽地里烧菜籽秆过程中,不慎于13时许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案过火面积为123亩,受灾面积123亩,其中人工林111亩、天然灌木林12亩,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7946元,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受灾重新恢复植被费用为98400元。
2019年6月26日,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罗平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5日经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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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