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滇池流域各区共计向昆明市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共计73992.209万元。近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已制定完成《2018年度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资金安排方案(送审稿)》,建议将2018年度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用于全市与滇池保护治理相关的56个项目的实施。
据了解,根据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核算结果通报,2018年,滇池流域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度假区政府(管委会)应向市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共计73992.209万元。《方案(送审稿)》建议,2018年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共安排56个项目,总计安排资金73992.209万元。其中:市级项目9个,建议安排资金22875.6461万元,占30.92%;区级项目47个(盘龙区3个、官渡区27个、西山区7个、晋宁区8个、度假区2个),建议安排资金51116.5629万元,占69.08%。
在市级项目中,根据昆明市委、市政府2019年度滇池保护治理工作安排,今年内将力争完成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建(构)筑物搬迁。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拟从2018年生态补偿金中预留1亿元以奖代补经费,专项用于滇池湖滨“四退三还”工作。(记者 孙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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