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6月21日上午,麒麟法院在该院第四法庭公开宣判一起涉毒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李某某、何某某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为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充分展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的坚定决心,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为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成果,有效震慑毒品犯罪,提升群众的反毒禁毒意识,曲靖市两级法院依法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为配合活动的开展,麒麟法院精心选取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5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受人之托,让其联系帮助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小马”),李某某用手机联系贩毒人员后遂到达麒麟区南宁街道某约定地点购买毒品,用现金300元向贩毒人员购买甲基苯丙胺10颗后,交给买受人。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再次受托联系帮助购买甲基苯丙胺,李某某与被告人何某某商定,先由何某某用手机联系贩毒人员后,两人再到麒麟区益宁街道某酒店门口,用现金300元向贩毒人员购买净重0.9克的甲基苯丙胺10颗,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何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居间介绍贩毒者、购毒者买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一千五百元。
吴思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