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拿下金矿,还“技术”入股……云南地矿下属公司老总收了9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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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6-21 08: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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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康定云矿金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和玉红,因涉嫌受贿、贪污、行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指控和玉红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金额高达993万元,贪污公款40万元,还向上级领导送钱20万元。6月18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和玉红受贿、贪污、行贿一案。据了解,和玉红贪腐案,只是云南地矿公司“窝案”之一。

红塔区检察院指控: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地矿公司)下属康定云矿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定公司)原总经理和玉红,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93万元。

在时任云南地矿公司总裁郭远生(另案处理)安排下,经时任云南地矿公司副总裁杨伟光(另案处理,郭远生升迁后,他升为云南地质公司总裁)同意,郭某(郭远生的弟弟)谈判收购一家金矿收购事宜。和玉红利用职务便利,按照事先的要求,郭某先打款500万元作为协调费,这里面包含相关人员的辛苦费,经过多次谈判和协助,郭某顺利收购了这家金矿,郭某为感谢和玉红在收购过程中提供帮助和支持,一次性送了150万元给和玉红。按照事先的约定,和玉红一方要感谢杨伟光和徐某(具体负责处理矿山遗留问题),将这150万元转到成都朋友账户里。之后,将其中的80万元转账给杨伟光,20万元转账给徐某,和玉红自己获得50万元好处费。

法庭上,和玉红说,郭某实际上是不懂矿山开发及相关技术的,自己对地质找矿及相关技术是非常了解的,郭某把他作为矿山开发的技术团队,从而作为矿山主要技术成员,为矿山做了很多工作。

2007年1月,郭某为感谢和玉红在收购金矿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将自己公司5%的干股送给和玉红,并到工商部门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2007年至2013年期间,和玉红先后11次从郭某的公司里,以分红为名,郭某先后送给和玉红现金823万元。

和玉红说,2006年,郭某在收购这家金矿时,花了700多万元。2012年,郭某以7000多万元卖掉了这家金矿,从中获利不少。

2010年初,时任康定公司总经理的和玉红,在谈判金矿收购事宜,与李某、胡某等人达成协议,事成之后,李某、胡某送给和玉红20万元好处费。

2006年,时任康定公司总经理的和玉红,在负责四川某金属开发公司业务合作,四川某金矿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和玉红通过虚增矿权转让费的方式骗取康定公司资金40万元占为己有。

和玉红除了贪污、受贿外,还向上级领导杨伟光送钱。2004年至2005年期间,经时任云南地矿公司总裁杨伟光的推荐和聘任,和玉红先后任南坪银矿总经理、康定公司总经理,2006年春节前,和玉红为感谢杨伟光的提拔和推荐,并希望得到杨伟光长期关照,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送给杨伟光20万元。

案发后,和玉红主动退赃100万元,办案机关扣押了和玉红的部分房产。

公诉机关认为:和玉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用,收受受贿993万元,数额通报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玉红担任康定公司总经理,贪污4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和玉红为感谢领导提拔和推荐,向他人送钱20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和玉红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和玉红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法庭上,和玉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意见。

和玉红在罪最后陈述时说:“我没有过多要说的,尊重法庭的判决。”

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今年3月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几名前高管及相关利益人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公诉的信息,陆续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据资料显示,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党委原书记、原局长郭远生曾任云南地矿公司总裁。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此次公布的案件中,其中一起便直接提到,当事人与郭远生勾结,套取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逾千万元公款。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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