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庭审到宣判35分钟 从立案到结案5天
本报讯 6月13日上午,麒麟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分别在第四、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缪某贩卖毒品罪、徐某交通肇事罪等7起刑事案件,全部当庭宣判,从庭审到宣判整个过程各耗时35分钟,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5天。其中3起案件由麒麟区法院院长杨开宇担任审判员,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红梅担任公诉人。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基础上,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简化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公诉人发表量刑情节和量刑建议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法律制度,当庭进行宣判,分别以贩卖毒品罪、交通肇事罪等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两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两千元不等附加刑,7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从6月1日,麒麟区法院刑事速裁团队正式组建并展开办案以来,仅8个工作日,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简易刑事案件32件,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5个工作日,多案集中审理平均每件用时5-10分钟,几乎都能当庭宣判,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的时限,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吴思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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