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刘兴洪又要结婚了,这是他今年结第二次婚了”“每隔一两个月他就要结一次婚,但过不了多久又离婚,简直就是‘结婚离婚专业户’”……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蟠龙村第七村民小组原组长刘兴洪违纪违法案例的详情。经查,刘兴洪在担任村民小组组长的16年间,采取假结婚、假收养、办假出生证等非法手段,帮助他人迁户入籍、划分宅基地以获得日后的拆迁补偿款,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6.21万元。
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发展,不少村民被列为拆迁户,甚至出现村组整体拆迁的情况。有个别村组及乡镇干部认为这是个“发财良机”,为了能在拆迁补偿这个“奶酪”上分一杯羹,不惜使出各种伎俩。如,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新华村村委会委员李某为了让自己符合征地补偿政策,假借别人儿媳孕检,非法获得26万余元征地拆迁补偿款;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政府原拆迁科科长杨某,采用倒签租地协议等手段,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492万元。而上文所提到的刘兴洪则采用“闪婚”“闪离”等方式,导演甚至亲自主演了一出出假结婚真敛财的闹剧,真是为了骗钱不择手段。
人见利不见害,鱼见食不见钩。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如果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侵害群众利益,造成国家损失,纪法严惩迟早会到来。在刘兴洪那里,婚姻大事早已失去了原本应有的庄严审慎,完全变成了攫取私利的工具。当心中塞满了金钱和物质利益的欲望时,刘兴洪对周围村民异样的眼光、鄙夷的眼神置之不理,将党员身份、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抛至九霄云外。如此肆意而为,等待他的只会是悔不当初的苦果。
村组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是党与人民群众重要的联系纽带,其自身行为直接关乎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要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需加大相关资金的监管力度,采取并执行好公示制度,落实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从制度上扎紧篱笆,铲除贪腐滋生的土壤。同时,也要加强村组干部作风建设及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引导村组干部树立正确的三观,明确自身定位和职责,更好地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真正履行好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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