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想着这笔捐赠款放在那里闲着也是闲着,正好我家建房资金不足,便趁机借来周转一下。”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海子村委会主任刘金伍接过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书时,一脸懊悔地对前来宣布处分决定的纪委工作人员坦诚自己的违纪动机。
经查,2014年12月,某水电公司向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海子村委会大寨村捐赠了一笔4万元的资金,明确只能用于该村集体公益事业。但当时家中建房资金不足的村委会主任刘金伍得知这一捐赠消息后与大寨村村民组长王某联系,称自己想借用这笔钱周转一下。随后,刘金伍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将4万元捐赠款借走,并约定2015年3月底前归还。直至2018年9月17日,刘金伍才归还该笔资金,挪用时间长达3年零9个月。2019年2月28日,刘金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挪用的捐赠款归还后全额存入十八连山镇农经站统一管理。
【执纪者说】
自认为捐赠款是“闲着的”“无主财产”,正好可以“借”来救急,这种“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的“拿来主义”恰好暴露出了该村委会主任纪法意识的淡薄,但认识上的偏差并不影响其违纪错误的构成。公益事业捐赠款只能姓“公”,决不能私用。对这种胆敢向公益款伸手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释放纪律震慑功效,维护纪律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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