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瑞丽市公安局两警察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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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6-11 15: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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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记者从瑞丽市纪委监委获悉,近日瑞丽市公安局两位民警因在走私、非法经营中为他人充当“保护伞”,主动向当地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瑞丽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张瑞才违纪违法

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经查,张瑞才在担任瑞丽市公安局银河派出所副所长、特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商人经营涉赌性质的游戏机给予关照,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张瑞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为他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收受他人财物。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在组织未对其审查调查前主动向组织交代个人违纪违法问题,并积极退交违纪违法所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瑞丽市纪委监委审议并报中共瑞丽市委2019年5月24日批准,决定给予张瑞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弄岛中队中队长蔡瑞违纪违法

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经查,蔡瑞在担任瑞丽市交警大队弄岛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从事走私活动提供帮助,分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蔡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未严格要求自己,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从事走私活动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收受他人财物。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在组织未对其审查调查前主动向组织交代个人违纪违法问题,并积极退交违纪违法所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瑞丽市纪委监委审议并报中共瑞丽市委2019年5月24日批准,决定给予蔡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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