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0余单位20余人被纪委监委点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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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6-9 15: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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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6月3日—6月9日)

云南保山、昆明、文山、迪庆

分别通报了一批违纪违规典型问题

涉及10余个单位,20余名个人

保山

通报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8月29日至9月12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山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2月28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保山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保山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要求,对省督察组移交的需要追责的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让全市上下引以为戒。保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办至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县(区)纪委监委按程序调查。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监委研究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将初步处理建议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决定对15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15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14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政务处分1人、问责12人。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1.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责任不落实、违规核准项目的问题。2014年11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违反《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核准了未取得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腾冲风景名胜区和顺景区叠水河旅游配套项目。张学光作为时任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分管社会发展科工作,对腾冲风景名胜区和顺景区叠水河旅游配套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明知该项目不符合核准条件,却批准给予核准,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形,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问责。林海涛作为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科长,直接经办腾冲风景名胜区和顺景区叠水河旅游配套项目核准工作,明知该项目不符合核准条件,审核把关不严,给予核准,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形,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2.原隆阳区卫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环保责任不落实、以改代罚的问题。2015年原隆阳区卫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在对辖区内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保山仁济医院、隆阳恒泰综合医院、隆阳济康综合医院、达康医院、博爱医院存在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未对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处理排放的情况。在发现问题后仅要求作整改,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五家医疗机构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存在以改代罚的情况。刘建富作为当时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副所长,对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

3.原隆阳区农业局环保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的问题。2017年期间,原隆阳区农业局在对隆阳区九龙无公害养殖场、建磊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导致未发现两家养殖场长期未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的问题,致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隐患突出。王涛作为原隆阳区农业局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局长,对该事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的问责。

4.施甸县水务局环保责任不落实、不作为的问题。施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蒋家寨水库一级保护区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一级保护区还存在4个排放生活废水和养殖污水的排放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到位。原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属于配合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施甸县水务局副局长李永茂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的问责;施甸县水务局水保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王梅芬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施甸县水务局施甸灌区管理所所长朱润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原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建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的问责;原施甸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彩丽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5.原龙陵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对杨明刚占用林地、农田违法开采砂石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12年11月至2017年9月,龙陵县腊勐镇新和村村民杨明刚在未向林业、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碎石机等设备在新和村大新寨小组的一块集体荒山上非法开采砂石,共毁坏地表林木181株,立木材积(蓄积)5.0256立方米,价值936元;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7002.7平方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4199立方米。龙陵县腊勐镇林业工作站在发现杨明刚的以上违法行为后,没有主动监管干预,推脱监管责任,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站长罗平波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龙陵县未经审批的非法采砂、采石点共有191处。在2018年1月28日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前仅查处了119起,未查处72起,共造成矿产资源损失697.14吨,折合经济价值459967.00元。原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存在履职不到位、处理不力的情形,作为原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的杨枝斌,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作为原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张能卫、双连发先后分管执法监察大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龙陵县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开采的采砂、采石点共157处。在2018年1月30日开展“1·30”非法采砂专项执法活动前,原龙陵县林业局仅查处了115起,未查处32起,共造成41403.62平方米林地被破坏,折合经济价值633426.38元。对此,原龙陵县林业局存在履行责任不到位、执法缺位、日常监督不力的情形,时任原龙陵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负责人袁进华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原龙陵县林业局副局长马加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昆明

通报“五一”端午监督检查典型问题

近日,在昆明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五一”、端午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四风”问题,充分发挥“单元制”监督作用,精准发现了一批典型问题:

在对昆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2019年4月,该公司库房内有红酒、白酒、瓷器摆件及药材礼盒库存;差旅费、接待费管理制度与省市有关规定不符,总工程师室4人参加“2018年中国智慧轨道交通大会”,多报销伙食补助费等问题。

在对富民县罗免镇监督检查中发现:罗免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报销餐费,2018年8月份报销6次餐费共计2457元。

在对昆明市粮食储备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及无人员名单、2017年—2018年部分外出培训人员多报销市内交通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财务等问题。

在对官渡区第五中学监督检查中发现:官渡区第五中学在2017年8月组织教职工到寻甸县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安排参加活动人员泡温泉,并违规用公款支付相关费用7252元。

在对禄劝县公安局汤郎乡派出所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派出所民警熊正海乔迁宴请,违规收受礼金10200元,礼金已全部退还。

文山

贪慕虚荣终吞“苦果”受处分

“因为虚荣心作怪,我逐渐放松自己,丧失宗旨意识,忘了自己党员的身份,动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骗取了群众的血汗钱,损害了群众利益,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迷失了自我。”面对审查人员,文山市东山彝族乡前进村原党总支书记赵云飞声泪俱下、悔不当初。

经查,2015年至2018年,赵云飞采取不开任何收据、使用非正式收据和使用已登报作废的票据三种方式,收取群众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户户通设备费用共计48680元。将其中37160元用于购买衣服、偿还银行贷款等个人生活开支而不及时上交,导致部分群众当年医疗保险未正常交纳而不能按规定报销住院费、部分群众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中断等恶劣影响。此外,赵云飞还以“残疾人一次性缴纳多少数额资金,就可以领取多少数额残疾人补助金”等名义骗取群众钱财归自己挥霍消费。赵云飞最终尝到把手伸向群众“钱袋子”的“苦果”,2019年3月21日,东山乡党委给予赵云飞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终止其市乡党代表资格,罢免市乡人大代表职务,涉案款物13020元退还给群众。

迪庆

通报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通报了维西县保和镇原副镇长陈晓红、保和镇兰永村党总支原书记钱义袁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经查,2018年,时任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监委会主任李志军、獐子口村民小组组长李志华利用协助保和镇政府管理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合谋贪污安居工程款。案件发生后,维西县对保和镇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时任维西县保和镇副镇长陈晓红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保和镇整乡推进(安居)项目的镇级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验收工作不细致,未对獐子口组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实地验收;时任兰永村党总支书记钱义袁,对兰永村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疏于管理,在调离工作岗位时未认真交接工作。陈晓红、钱义袁违反工作纪律,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导致了李志军、李志华贪污扶贫项目款案件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27日,经维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分别给予陈晓红、钱义袁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

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文山市市直机关工委原书记金毅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时任文山市市直机关工委书记金毅安排财务人员,虚列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费支出,累计套取留存党费262800元设立“小金库”。2013年5月,市直机关工委主办“先锋杯”第二届机关党组织运动会,向参赛单位收取报名费共计90000元,未列入单位账户管理,由财务人员管理使用。以上“小金库”资金共计352800元,用于滥发津补贴、奖金、过节费等110400元,金毅用于个人通讯费、学习等支出13265元,其余资金用于运动会、接待等支出。2015年至2017年期间,金毅通过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用留存党费发放奖金共计23400元。2019年3月,金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2.砚山县阿猛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原主任杨爱军违规报销费用、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杨爱军在任阿猛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以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为名,采取虚开菜单和拼凑发票等手段,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和私车加油费共计13539元。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杨爱军以支付“村村通”协管员工资和“户户通”安装劳务费的名义,虚报套取资金共计39300元,于2017年春节,以安装“户户通”劳务费的名义发给职工12000元,其中杨爱军领取6000元。2019年4月,杨爱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阿猛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由高级工降为中级工,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3.马关县八寨镇八寨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杨传武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4月1日至7日,八寨社区以考察的名义组织部分社区干部、村小组干部和干部家属、村民等80人到贵州黄果树、西江苗寨、青岩古镇等景区旅游,并用社区集体资金报销参观旅游景区产生的部分费用共计99865元。2019年4月,杨传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原渠道返还八寨社区。

4.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马兵廷、驾驶员陈达斌违规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5年1月和7月,陈达斌擅自以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名义记账购买6盒三七礼品,用于赠送到马关指导工作的专家,购买三七礼品资金1300元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马兵廷作为时任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分管财务的领导,未严格审核报账明细,对陈达斌用公款购买三七送礼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陈达斌、马兵廷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5.丘北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施顺刚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发放讲课费问题。施顺刚在任丘北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期间,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干部职工会,决定采取多报差旅费的方式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共计违规报销差旅费26000元,其中施顺刚报销5200元。2016年,丘北县县直机关工委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干部等培训,2016年12月,施顺刚安排财务人员违规向本单位参与授课的干部职工发放讲课费共计5600元,其中施顺刚领取1600元。2019年3月,施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6.富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庆文套取扶贫资金、违规发放文明单位奖励问题。唐庆文在任富宁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2015年1月,安排人员使用上海援建项目资金利息46479.24元、小额贴息资金存款利息23034.16元、2004年蔬菜种植回收款4519.6元,共计74033元,以花名册形式向干部职工造册发放2011年州级文明单位奖励。2014年1月,唐庆文安排人员采取虚造培训花名册的形式,套取2009年易地搬迁扶贫资金83000元用于支付资料打印费、住宿费等公务支出。2019年3月,唐庆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74033元予以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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