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扶贫领域越来越多的项目,元谋县黄瓜园镇党委书记昝某明却另有想法:“这不是 ‘发财’的机会到了吗?”
他为此先后多次安排工作人员通过虚报、虚增方式套取扶贫等领域项目资金97万余元,设立“小金库”,并让没有工程建设施工资质的工程老板干起了扶贫、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他还大肆索要和收受工程老板财物。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昝某明利用担任元谋县凉山乡乡长、黄瓜园镇党委书记职务便利,收受工程建设承包人贿送现金17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一审判决后,昝某明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前在乡亲们眼中,昝某明是个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好书记”。
他曾徒步到元谋县最边远贫困的太平村贫困群众家中做群众工作,声称:“要把各级的项目、资金以及老百姓愿意接受的种植、养殖的方式通过不断地推广,真正让老百姓增收致富,解决好两不足、三保障问题。通过思想上重视、措施上有力、作风上扎实,保障黄瓜园镇的脱贫攻坚工作。”但实际上,他把扶贫领域项目当“发财”生意来做,只要给他送了礼,不管工程老板有没有工程建设施工资质,他都会把扶贫、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交给他干。
据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昝某明在担任凉山乡乡长期间,将凉山乡坪子一队、二队整村推进公路建设、人畜饮水扶贫工程,凉山乡麦地坪村整村推进公路建设扶贫工程等扶贫建设项目交给无工程建设施工资质的黄某(已判刑)承建,工程老板黄某为感谢昝某明的“帮助”,先后多次送给昝某明现金人民币7万元。
2017年4月至9月,昝某明利用担任黄瓜园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将黄瓜园镇班庄村、领亥村文化室,龙山村委会塘田排洪沟,苴林大村整村推进项目工程交给无工程建设施工资质的黄某承建。黄某为了感谢昝某明,于2018年4月份的一个晚上送给昝某明人民币3万元。
此外,昝某明还“帮助”承建凉山乡政府综合办公楼工程的廖某某拿到了工程尾款。事后,廖某某将该项工程尾款的15%(7.6万元)送给昝某明。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宋如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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