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和《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禁止九类车辆入城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19年5月27日起,对三轮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一、违反禁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
禁行区域为:珠江源大道(含)以西,文笔路(含)以北(子午路、靖江路除外),潇湘西路(源天碧水小区门口)以东,河滨西路(潇湘新区云水湾门口)以东,胜峰东、西路(含)以北,长征路(不含)、瑞和西路(不含)以南。
禁行区域可以通过持有《入城通行证》的皮卡车、微型货车运载货物;微型货车运载货物应避开车流高峰时段。
二、加装动力装置、遮阳篷布、密闭驾驶位置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设施、装置
三、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四、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