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审定,省河长制办公室公布了2018年度全省16个州(市)、24个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云南省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考核全数合格。
考核结果具体如下↓↓
获优秀等级的州(市)
曲靖市
保山市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昆明市
楚雄彝族自治州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大理白族自治州
玉溪市
丽江市
普洱市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昭通市
临沧市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获良好等级的州(市)
迪庆藏族自治州
获优秀等级的单位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政法委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草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外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司法厅
省审计厅
获良好等级的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获合格等级的单位
省国资委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18年度全省河(湖)长制考核结果,总体评价认为,全省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河湖保护治理得到加强,取得初步成效。河(湖)长制基础工作有序推进,河湖管控不断加强,“云南清水行动”的12个专项行动和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固体废物整治、河湖网箱养鱼集中整治、涉河湖保护区违法违规整治等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果。河(湖)长制督察体系全面建立,述职问责、督察考核机制得到全面落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
是党中央、国务院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
抓好全省河湖保护、治理、修复
是一场攻坚战
也是一场人民战争
是全省上下的共同事业
近年来
为了推行河(湖)长制
云南做了哪些?
2017年4月,《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五级河长制、三级督察体系、河湖库渠全覆盖等创新举措领先全国。
2017年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河长制工作。
2017年8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
2017年10月,国家明确要求的省级河长制会议制度等6项制度正式印发,同时又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省级河长巡查办法等4项配套制度。
2017年12月,全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湖)长会议召开,省委书记陈豪相继签发了第1号、第2号总河长令,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2018年3月,《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一系列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改革举措相继出台。
2018年6月,云南省水利厅新闻发布会召开。云南河长制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全省67928个河(湖)长全面到位,2017年各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318530人次。
下一步,云南省将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河(湖)长制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落实、基础工作推进、河长制六大任务以及年度工作要点、河长及部门履职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等重要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计划”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全面抓好河湖保护治理,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关系,切实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迈出新步伐,早日实现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
来源:云南网
编辑|李冬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