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以来,云南多个州市对多起扶贫领域腐败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等问题进行了通报。
昆明市
4月3日昆明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五华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李红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8年,李红艳在担任五华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3名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礼金人民币共计2.4万元,女式挎包1个。2018年12月28日,李红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马萍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马萍担任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别于2016年12月赴广州学习考察政务服务工作时,用公款购买价值1500元的礼品;2016年、2017年年底,违规同意将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零余额帐户款项合计人民币13.47万余元转入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帐户开支;违规审批重复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金共计1.81万余元,违规租用车辆用于日常办公使用。在组织审查前,马萍主动退缴个人违纪所得并组织退缴单位违规支出。2018年11月16日,马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违章办原主任徐鲁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徐鲁臣担任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违章办主任期间,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春节、中秋节分4次收受辖区内渣土运输人员所送现金共计6000元。2018年10月24日,徐鲁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通报指出,李红艳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在党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充分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隐蔽性、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寸步不让,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曲靖市
4月24日,曲靖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罗平县档案局局长赵奎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问题。
2017年10月,赵奎安排罗平县档案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款一次性购买19条高档香烟,共计15865元。2018年12月21日,赵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被收缴。
2.罗平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侯德清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7年8月,侯德清先后66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10403.91元。2018年10月25日,侯德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会泽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唐本友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8年7月22日,唐本友在为儿子操办婚宴过程中,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共置办酒席30桌,宴请管理服务对象15人,违规收取礼金3000元。2018年12月20日,唐本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被收缴。
4.会泽县娜姑镇经管站工作人员晏和俊公车私用肇事问题。
2018年6月11日,晏和俊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公务用车严重受损。2019年2月1日,晏和俊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已收缴,车辆严重受损维修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玉溪市
4月25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规公款旅游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玉溪市民族中学组织相关人员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玉溪市民族中学德育处副主任李万春先后5次带队到浙江、黑龙江、陕西等地参加会议或培训,期间绕道苏州、泰安、呼伦贝尔、洛阳、延安、黄山等地旅游,违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9528元。2019年4月,李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同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忠诚和党委委员、副校长何建国分别受到诫勉问责,违规报销的旅游费用已收缴。
2.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社区居委会违规安排企业支付旅游费用问题。
2013年3月,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社区居委会组织村组干部45人到广西桂林、海南三亚旅游,安排辖区内企业支付旅游费用共计283669元。2019年3月,社区党委书记魏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旅游费用已收缴。
3.华宁县华溪镇独家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考察结束后违规绕道旅游问题。
2016年1月,华宁县华溪镇独家村委会组织村组干部11人到大理考察核桃种植,考察结束后,擅自改变考察线路自筹费用绕道到腾冲旅游。2018年8月,村党总支书记蔡天平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4.元江县曼来镇南溪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11月,元江县曼来镇南溪村委会原主任张文斌违规用法制宣传工作经费和农户土地补偿款共计20000元,组织村组干部35人到四川九寨沟等地旅游。2018年3月,张文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支付的旅游费用已收缴。
昭通市
4月30日,昭通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威信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陶永朝收受下属礼金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陶永朝任威信县罗布镇党委书记期间,在办公室两次收受下属礼金共计2.5万元,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21日,陶永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镇雄县赤水源镇原党委书记冯永钧长期违规借用辖区内企业车辆问题。
2012年11月,经冯永钧决定,镇雄县赤水源镇党委政府同辖区内一建材企业协商,由该企业出资购买价值42.98万元福特锐界越野车一辆,落户在该企业名下借给赤水源镇党委政府,供冯永钧长期使用,直至2018年1月才将车辆归还企业;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1日,冯永钧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科员。
3.大关县原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吴洪收受民营医院礼金问题。
2013年6月至2015年11月,吴洪在开展民营医院升级指导、新农合定点报账申报预审等工作及春节、中秋节期间,先后七次收受大关祥和医院、大关博南医院等民营医院礼金1.4万元。2018年10月18日,吴洪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威信县双河乡党委书记应永斌、乡长陶涛、乡纪委书记张子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双河乡政府以加班补贴、下乡补贴、责任制考核奖金等名义,向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40.72万元。对此,双河乡乡长陶涛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乡党委书记应永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乡纪委书记张子林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1月21日,陶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12月29日,应永斌受到通报、书面诫勉问责,张子林受到通报问责。违纪款予以收缴。
保山市
4月26日,保山市对2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一、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副主任科员张国麒为其子违规操办结婚喜宴问题。
2018年12月18日,张国麒为其子在保山兰都饭店操办结婚喜宴,除亲戚、朋友外,张国麒还邀请部分乡镇卫生院院长、民营医院负责人、诊所负责人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违规收受礼金2.26万元。在调查期间,张国麒主动退还了违规收受的礼金2.26万元。2019年4月,张国麒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蒋文勇为其次子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
2018年2月8日,蒋文勇为其次子在金牛宫饭店操办满月宴,除亲戚、朋友以外,蒋文勇还邀请部分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违规收受礼金1.94万元。此外,蒋文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蒋文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重新明确为科员;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普洱市
4月30日,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景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扬,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永平镇人民政府挂职副镇长陶勇,政务服务管理局科员、永平镇双龙村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佟兴华因工作失职失责被查处。
2018年,在景谷县脱贫摘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杨扬、陶勇、佟兴华履行职责不到位,针对性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对群众反映诉求处置答复不严谨,排查组织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不到位,工作失职失责,致使群众不满意,并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杨扬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陶勇、佟兴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澜沧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驻雪林乡大芒令村扶贫工作队员朱江,工业园区党委副书记、驻雪林乡左都村扶贫工作队员魏宇亮,工业园区党委委员、驻雪林乡大芒令村扶贫工作队员王海云因工作作风不实被问责。
2018年,朱江、魏宇亮、王海云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行《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关于“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的要求,搞“走读式”“挂名式”驻村,实际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分别为23天、45天、13天,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三人分别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3.思茅区倚象镇纳吉村党总支因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纳吉村党总支未能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管理村组干部不到位,主动作为、带头示范作用差,团结干事能力不足,工作责任心弱,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缓慢无措施,全村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纳吉村党总支被通报批评问责。
4.墨江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工作人员、驻坝溜镇老朱村脱贫攻坚工作队员杨钱睿因失职失责被查处。
杨钱睿作为驻村包组工作队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不认真履行驻村包组工作职责,对其所包的村民小组社情、民情不了解、不掌握,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3月,杨钱睿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景东县漫湾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杨文芳、漫湾镇保甸村龙潭小组组长李金树因失职失责被问责。
漫湾镇林业服务中心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付、使用跟踪监管不到位,导致保甸村龙潭小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滞留、账目混乱,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杨文芳、李金树分别受到诫勉谈话问责。
临沧市
4月28日,临沧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临沧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局原局长杨云峰,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窦玉龙违规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经杨云峰与窦玉龙同意,临沧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以办公用茶、食品等名义,违规使用9.81万元公款购买茶叶等土特产,用于赠送相关单位。同时,杨云峰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10月22日,杨云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窦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市社保局原局长杨晓违规发放通讯补助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市社保局违规发放干部职工通讯补助共计4.09万元,杨晓作为市社保局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杨晓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8年12月26日,杨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3.临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梅建军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
2014年1月,时任临翔区南美乡党委书记梅建军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发放春节过节费问题(资金来源为烤烟奖励资金)。之后,南美乡发放2013年烤烟奖共8.2万元,其中,超出可直接用于奖励个人标准发放3.77万元。2018年12月26日,梅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德宏州
4月18日,德宏州陇川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王子树乡原党委副书记、乡脱贫攻坚原指挥长李云超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法律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
经查,李云超在担任王子树乡党委副书记、乡脱贫攻坚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63000元。2019年1月24日,李云超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职务另行确定为办事员的处分。2019年2月11日,李云超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户撒乡曼捧村原村委会主任雷天保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索要收受好处费的问题。
经查,2012年至2013年,雷天保在担任户撒乡曼捧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截留2户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索要、收受10户农户的好处费16600元,共计31600元。2019年1月4日,雷天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2月1日,户撒乡纪委将涉案款如数追回并全额发放给12户农户。
4月30日,瑞丽市纪委发布通报,3名领导干部被追责。
瑞丽市畹町农场党委书记兼管委主任蒋国军,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并安排工作人员违规开支大额经费; 畹町农场管委违反相关规定,挪用基层党建和驻村扶贫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46770元。
经查,在这起事件中,畹町农场党委书记兼管委主任蒋国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组织纪律,未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召开班子会议,个人决定大额经费开支;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瑞丽市畹町农场管委挪用基层党建和驻村扶贫工作经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畹町农场管委分管财务副主任郭陈祥,对分管财务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履职不力问题,畹町农场纪委书记黄海,存在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迪庆州
4月20日,迪庆州纪委监委通报了维西县永春乡菊香村党总支书记助理蜂贵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经查,蜂贵生在2018年维西县永春乡菊香村由永春乡政府补助户均6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畜圈改造的项目中,负责办理菊香村车咪组补助花名册及银行卡信息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审核相关信息,错将和正祥户户主姓名涂改为蜂正祥,导致实际实施了畜圈改造的和正祥户未获得项目补偿款,而错发到蜂正祥户的6000元项目款也未能追回。蜂贵生虽然个人退还了未能追回的项目款,但其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4月4日,蜂贵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理州
4月29日,大理州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云龙县长新乡套取扶贫资金挥霍浪费等问题。
2012年至2016年,长新乡党委原书记姜学飞等人以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工程量、重复核报项目等方式先后套取扶贫、应急救灾、一事一议等资金,用于私分、滥发津补贴、接待吃喝等挥霍浪费,造成331.14万元国家资金损失。2018年9月30日,姜学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9月30日,云龙县环保局局长施旭东(长新乡党委原书记)、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干部杨彦德(长新乡党委原副书记、原乡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12月4日,云龙县生态办常务副主任罗圆根(长新乡原副乡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白石镇党委组织委员杨云霞(长新乡党委原宣传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长新乡政府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杨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8年11月29日,长新乡党委原组织委员赵东平受到书面诫勉问责;2018年12月28日,其余6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书面诫勉问责。
2.洱源县乔后镇镇长周洪斌违反廉洁纪律、玩忽职守问题。
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周洪斌在担任乔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乔后镇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过程中,接受项目施工方请托,违规接受吃请并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25万元;玩忽职守,导致乔后镇实施的道路硬化、建房、人畜饮水等项目多结多付工程款177.04万元。2019年1月21日,周洪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3.宾川县职业高级中学套取扶贫资金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8年,宾川县职业高级中学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中,虚列学校办公用品套取资金滥发津补贴。其中,校党支部原书记、原校长赵家良本人违规领取2.62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19.4万元;校党支部原副书记赵碧军违规领取1.89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13.33万元;原副校长徐德华违规领取1.58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4万元;校招生就业培训办公室主任吕正操违规领取1.84万元。2019年1月16日,赵家良、赵碧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徐德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吕正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永平县龙街镇羊街村党总支原书记张绍忠、村委会原主任张忠德优亲厚友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张绍忠、张忠德将不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纳入低保户范畴,两人近亲属分别违规领取低保金2.19万元和0.34万元;在精准扶贫中,张绍忠、张忠德不履行职责,致使羊街村向大村安置点的3户未建房农户发放建房贷款18万元,向2户未建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建房补助3.4万元。2019年1月3日,张绍忠、张忠德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宾川县金牛镇大尖峰村委会虚报冒领生猪养殖补助问题。
2016年,时任大尖峰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舒家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周军、村委会副主任廖永祥在扶贫养殖业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伙同他人虚报冒领生猪养殖补助,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5.9万元,其中舒家能虚报冒领0.8万元、周军及亲属虚报冒领0.15万元、廖永祥虚报冒领0.1万元。2019年2月27日,舒家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周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廖永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河州
4月4日,红河州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绿春县直属机关工委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马石额违规报销费用问题。
2017年2月,时任绿春县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马石额以公务支出的名义违规在单位报销个人消费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和住宿费共计3213元。2019年3月19日,绿春县纪委给予马石额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弥勒市弥阳镇占马村委会主任李斌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
2018年8月22日,李斌为庆祝其儿子考上大学,违规设宴53桌举办“升学宴”,共收受礼金31850元。其中,收受亲属以外人员所送礼金8150元,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23日,弥阳镇党委给予李斌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8150元礼金予以退还。
文山州
4月30日,文山州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文山马塘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杨晓庆违规发放福利、违规公款送礼问题。
2014年1月,时任文山市小街镇党委书记杨晓庆主持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根据2013年小街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的责任书兑现2013年工作目标考核奖,奖励的对象除村“两委”工作人员外,增加了小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超范围发放考核奖158250元,杨晓庆个人领取3000元。2013年1月至9月,杨晓庆使用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共计65120元购买赠送三七礼品。2018年12月,杨晓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2.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职级干部汪凤飞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17年12月23日,汪凤飞在文山市帝豪酒店为儿子办理婚宴,违规邀请了18名个体私营企业人员(系其服务对象)参加其儿子婚宴,收取了13名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300元。2019年2月,汪凤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已全部清退。
3.砚山县政协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侬伸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6年5月至12月,砚山县政协在《砚山政协》《砚山政协年鉴》的办刊、编撰过程中,以发放编辑费、编审费的名义违规向机关部分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共计122100元。2019年1月,侬伸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麻栗坡县铁厂乡畜牧兽医站站长胡洪波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胡洪波个人决定用铁厂乡畜牧兽医站收取的牛冻精改良配种费3400元和安排畜牧兽医站出纳伪造花名册套取的2017年动物疫病监测采样补助费1600元共计5000元,虚列支出违规发放职工2018年春节福利。2019年2月,胡洪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广南县董堡乡中心学校校长郑彦违规操办乔迁宴席问题。
2018年2月23日,郑彦新建房屋举行乔迁仪式,郑彦及其妻子刘颖超通过电话和口头邀请的方式,通知亲戚和董堡中心学校部分教师到广南隆基健岂源美食城就餐,共设宴席15桌,通过现场摆摊收礼的方式,共收取礼金62500元。2018年12月,郑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颖超受到通报问责,违规收取的礼金62500元全部清退。
6.广南县司法局局长矣焱阳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
2015年1月至12月,矣焱阳在担任广南县八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财务工作期间,八宝镇人民政府采取挂账方式,先后74次购买香烟共计83455元,用于公务消费和慰问离退休干部。2018年12月,矣焱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渠道退回资金56500元。
7.富宁县民宗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梁忠贤违规套取资金发放福利问题。
2014年,富宁县民宗局为了发放春节职工福利,安排经济建设股负责人梁忠贤以购买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为由虚开发票,套取工作经费34000元发放给干部职工,梁忠贤个人领取3000元。同时,梁忠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梁忠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西双版纳州
4月1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勐海县黎明农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龙应梅,项目办负责人梁启超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经查,黎明农场管委会在组织实施“2014年云南省农垦局下达黎明农场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2015年云南省农垦局下达黎明农场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2016年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龙应梅作为项目主管领导,梁启超作为项目办负责人,存在对项目重视不够,项目设计、编制规划不够科学,项目自筹资金不足,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缓慢等问题,导致以上项目工期超期且至今未竣工验收。2018年11月27日,梁启超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2月18日,龙应梅同志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2.勐海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城投公司总经理纳卫宏,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杨绍敏,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广剑在推进扶贫安置点项目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经查,勐海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实施西定乡曼皮村委会西满村民小组、打洛镇曼轰村委会小曼陆村民小组扶贫安置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打洛镇小曼陆村民小组、西定乡西满村民小组扶贫安置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项目推进缓慢,一味强调客观条件限制,多次以下雨无法施工和调整修改方案为由拖延工期,同时对上级有关部门在调研、巡察和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2018年12月27日纳卫宏同志受到诫勉问责处理,杨邵敏同志受到通报批评问责处理,广剑同志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处理,勐海县城投公司受到通报批评问责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3.勐腊县民宗局副局长查罗、赵梦飞,经济项目股股长杨文静和科员陈幸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经查,勐腊县民宗局在实施尚勇村600平米标准篮球场建设项目中,相关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施工方上报的预(结)算书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县民宗局制作的项目规划与施工方制作的预(结)算书不符,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28日,查罗、赵梦飞、杨文静同志受到通报批评问责处理,陈幸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来源丨云南日报
编辑丨曾奥
你有什么话要说?
你最关心什么?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掌上曲靖App,在“曝光台”上把你的意见建议写下来,我们将把问题转送给相关职能部门。
点击查看以往回应
·6路11路等公交线路会不会延长?
·南片区这条“阴阳路”要修了
·曲靖酒吧街停车不再乱收费了!
·医专西门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市容该如何解决?
·市民反映曲靖泰丰公园有黑色污水排放到河里,究竟咋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