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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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4-29 07: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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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云南省11个州市的28家法院公开宣判了36件涉黑恶犯罪案件,包括涉黑案件3件,涉恶案件32件,涉“保护伞”案件1件。当日下午3点,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会上通报了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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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月专项斗争开展至今,云南全省各级法院

受理一审涉黑案件49件734人,涉恶案件303件2443人

审结涉黑案件15件,涉恶案件198件

判决人数2367人,判处重刑人数542人

受理二审涉黑案件9件93人,涉恶案件90件918人

审结二审涉黑案件4件34人,涉恶案件59件648人

判决人数682人

受理涉“保护伞”案件10件17人,审结3件3人

案例精选

关押中国公民勒索亲友获利

这个涉黑团伙主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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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陈伟为非法获取高额经济利益,先后纠集李洋、贾占雨等人,形成以陈伟为组织、领导者,李洋、贾占雨、兰茂源、桂仁晴、吴子恒、包福云为积极参加者,张永华、梁超、梁平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集团以缅甸木姐“星际赌场”为依托,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并提供交通旅费等手段,先后将11名中国公民诱骗至“星际赌场”,采取利诱、威逼手段迫使被害人刘某根等借款赌博制造赌债,并搜光被害人随身财物,之后通过对被害人进行关押、殴打、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失去人身自由的严重后果。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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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中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陈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李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判处贾占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判处其余被告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罚金人民币4万元不等的刑罚。

诱骗他人出境后勒索赎金涉黑团伙"老大"被判无期徒刑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2018年1月初,被告人刘然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徐晓成、蔡迎波、徐光兴等人,在缅甸老街租赁房屋,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签单赌博、办理贷款、高薪招工、经商贸易等虚假信息,诱骗中国公民通过云南省镇康县边境便道非法出境至缅甸老街。之后,通过对被害人实施关押、殴打、虐待、抢走随身财物等方式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形成了以刘然为组织者、领导者,徐晓成、蔡迎波为骨干分子,徐光兴、沈德华、葛小强、彭桥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自2018年1月以来,先后作案4起,侵害人数14人,勒索钱财人民币6万元,严重破坏边境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临沧市中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绑架罪判处刘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有期徒刑20年至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刑罚。

非法追债实施敲诈勒索景洪这个高利贷团伙栽了

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柯以“东恒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进行高利放贷,被告人玉艳、刘浩、杨建等人负责收账。该犯罪团伙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该组织以日利息350元每万元向龙某等人放款,无需任何抵押物,借款时即扣除当日利息,每日18时前还利息,逾期则翻倍计息。龙某等人因利息过高无力偿还,遂按周柯、玉艳的要求写下高额借条。随后,周柯指使玉艳等人通过非法拘禁、威胁恐吓、体罚打骂等手段催收欠款本息。

受害人为偿还高利贷,铤而走险实施贩卖毒品、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岩某光迫于日利息3.78万元的巨大压力而持刀自杀,造成身体严重伤害。岩某光出院后,周柯又带人到其家中催债,胁迫岩某光签署118万元的欠条,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景洪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周柯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玉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余被告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

组织村民打砸闹事冲入公安局扰乱治安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2017年6至7月,被告人白忠良、陶国春等人先后三次分别组织村民40至50人,携带砍刀和锄头等工具到某花木公司毁坏公司财物。经鉴定,第一次受损财物价值人民币56.5532万元,第二次受损财物价值人民币72.2435万元,第三次受损财物价值人民币2.841万元。

另外,在白忠良、陶国春、赵会芳被刑事拘留期间,杨江会等30余名村民以到江城县公安局讨说法、要人等为由,不顾安保人员劝说,强行挤烂铁门冲入公安局,在公安局信访室旁车辆通道上静坐3小时左右,严重扰乱公安局正常办公秩序。

江城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白忠良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4年不等的刑罚。

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汉书担任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刘顺荣(已判刑)经营的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充当“保护伞”,使得三家寨采石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得以通过年检,非法开采行为一直得以持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另外,刘汉书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郑某伟、王某银、胡某勇、李某胜等人送给的财物共计95.6万元,并在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以出国考察办理签证需要提交个人存款证明为由,挪用单位公款10.2万元用于银行定期存款及购买基金的营利活动。

个旧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汉书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来源丨昆明信息港

编辑丨蔡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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