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召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与罗平县公安局金鸡警务站在开展联合查缉过程中,破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当场查获蛇类三条。
17时10分,民辅警依法对一辆由贵州兴义方向开来的车牌号为云F2***K的小型黑色轿车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其打开后备箱配合检查时,驾驶员遮遮掩掩。检查过程中,在后备箱的隔层发现车辆备胎旁放有两个白色编织袋,里面装的东西很可疑。
当民警用手触碰到编织袋准备仔细检查时,车上人员立即告诉民警要小心,里面有三条蛇。经了解,这三条蛇是该男子自己捕捉的,从广西运到玉溪用来做药酒。随后,现场民警与当地林业局取得联系,经专业人士确认,查获的三条蛇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眼镜蛇”。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森林公安局进一步办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捕猎、杀害、收购、出售以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广大市民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乱捕乱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