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 近年来,公民信息被泄露事件层出不穷,信息买卖日益猖獗,个人隐私面临严重威胁,引发社会普遍焦虑。近日,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这是麒麟法院判决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系曲靖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为开展业务,其个人从一男子(身份信息不详)处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到10万余条曲靖各个小区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上述信息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从中获利。2018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曲靖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员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用于商业活动,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被告人杨某某主动交代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本案的信息数量应以侦查机关清点的数量为准,辩护人认为数量不准确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杨某某是在公安机关未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自动投案的情形,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杨某某因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表明了司法机关严肃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人身、财产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同时,麒麟法院建议广大市民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提供核心个人信息,慎重勾选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吴思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