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法院庭审“搬到”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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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4-3 14: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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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一声庄重的法槌声,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正式开庭审理。考虑到原告周某因18根肋骨断裂,至今卧病在床无法到法院参与庭审,麒麟区人民法院王艳红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2018年4月被告赵某驾驶的机动车与原告周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伤后的周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09天,经鉴定,周某胸部损伤属玖级伤残,盆骨损伤属拾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麒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珠街街道中所营村诉讼服务点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进行诉前调解,希望将案件化解在村,争取不出乡镇。由于赵某在事故发生后垫付医疗费及各项费用近20万元,保险公司不承担伤残等级鉴定费用,周某不接受赔偿数额等各项原因,该案件未能有效化解。案件受理后,为保障各方当事人权利,快速化解纠纷,该法院速裁诉调中心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了解案情,积极与周某联系,争取在其病情好转后立即组织开庭审理。
近日,王艳红法官团队来到中所营村村委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由于诉前未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情绪激动,开始进行言语攻击互相辱骂,拒绝接受庭前调解。庭审最后转入法庭调解阶段,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王艳红法官团队依次对各方当事人耐心释法,细心计算,争取利益最大化。
经协商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周某各项损失9万余元,支付赵某垫付的各项费用19万余元。最终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周某能尽快拿到赔偿款继续治疗,赵某能收回垫付费用,保险公司能减少诉累。
李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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