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6日晚,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李春权、王旭光按照大队勤务安排在黄罗线98公里路段执勤,21时02分,一辆车牌号为云DXXXX的奥迪牌小型轿车在民警指挥下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告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核查时,该驾驶人称“驾驶证忘记随身携带”,经民警查询,系统中找不到驾驶人相关信息。
经查,驾驶人余某,系罗平县人,系统中无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信息,属于无证驾驶。余某驾驶车辆为租赁公司所有,民警依法扣留该车辆,并告知驾驶人15日内到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2月28日,驾驶人余某到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随后车辆归还租赁公司,余某被公安局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