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 2月18日晚,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一中队执法民警在曲靖南收费站路检路查时,查获一男子堵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依法将该男子的车辆暂扣,并告知其带好相关证件择日到交警大队处理。
怎知,两日后,2月20日上午,民警在水寨执法站再次将该男子查获,违法原因又是无证驾驶机动车。这不禁让执法民警产生了好奇:“他的车辆前两天不是被我们暂扣了吗?怎么又有一辆车了?”民警仔细看了看这辆车,发现与被扣的不是同一辆车。
据悉,堵某为了方便自己到交警大队处理2月18日的交通违法,特意从朋友那里借来了一辆车,打算开着借来的车辆前来处理自己的违法,谁知这次他又无证驾车上高速,再次被执勤民警查获。
短短两天,堵某无证驾驶两次,其第一次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于2月27日依法给予罚款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待拘留完毕后,公安机关将对堵某第二次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
法律助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王保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