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 因为驾考要求严谨,不少考生频频“以身试法”,妄图作弊过关。讲真的,各种作弊手段在监考员眼中早已无处遁形。近日,科目一考场工作人员连续查获5起考试作弊行为,只能再次重申:按规考试,为生命负责,真的不要心存侥幸。
3天5起作弊行为
近日,考试中心科目一考场工作人员连续查获5起利用无线通信设备遥控指导驾考理论考试作弊行为。9月29日查获学员赵某、孙某,9月30日查获学员陈某、王某,10月9日获学员胡某,现场共缴获电子作弊工具5套,5名作弊学员按照相关法律被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移交南海子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净化考场环境,维护考试秩序
这是国家规定的考试,是对社会负责的考试,更是对生命负责的考试。作为驾驶员,拥有合格的驾驶技术,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最起码的尊重。一直以来,曲靖交警不断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的监管力度,严查各类作弊行为,净化考试环境,维护驾考秩序,打造廉政驾考。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采取安装无线屏蔽设备、统一着装隔离摄像头、手电查看是否佩戴隐形耳塞等方法,严查学员利用无线通信设备作弊行为 。做为一名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驾驶员,考生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考试规则,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七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保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