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围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广大群众意见建议,紧盯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大力推进源头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工作,截至 7月18日,全区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1万辆,共查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5万余起,营造了文明规范、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推进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依法依规,夯实基础,深化源头管理
一是严格注册登记。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省 政府令第182号),凡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将电动自行车全部纳入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是实行带牌销售。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清理排查,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督促销售合规车辆,自2018年6月1日起 实行销售点必须带牌销售,从源头上减少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三是清理补充登记。依托路面执勤点警力及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告知力度,提醒告知未注册登记的车辆及时到相应地点进行登记。
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强化路面治理
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不断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一是加强现场引导。依托路面岗点、执勤执法点,围绕早、中、晚出行高峰时段,以城区主要道路、交通节点、学校周边等人车流量密集区域为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执勤人员通过喊话提醒的方式,引导车辆靠右侧通行、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逐步规范通行秩序。二是严格执法管理。大队采取指挥中心视频巡查与路面查缉相结合的方式,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违法载人等交通乱象,及时开展执法管理工作,加大现场处罚力度。三是让电动自行车违法当事 人在路口开展“体验式”执勤,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反思自己过错,深刻认识交通违法危害,让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严格执法,科学考核,确保管理实效
一是在路面执法管理中,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对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扣留车辆,并处于20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其他交通违法处5至50元的罚款。二是按照城市交通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包三定”工作责任制,将电动自行车路面守法率纳入民警、辅警的每月工作考核,推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广泛宣传,强化提示,营造强大声势
一是大力宣传告知。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及平台,大力宣传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未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上路的处罚措施,释放严管重罚信号,教育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二是加强重点提示。主动与辖区快递、外卖行业联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的安全教育,实施警企共治,不断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三是坚持惩教结合。在查处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人性化、理性化执法管理,积极争取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创新机制,固化经验,推进协同共治
积极探索非机动车社会化管理模式,联合社区综治部门、综合执法局,共同加强对电动车交通违法的管理,形成社会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一是划设停车车位。以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区综合执法局的沟通协调,经过意见征集、实地调研,在中心城区划设了5000余个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区,满足电动自行车停车需求,促进停车秩序更加规范。二是实行联合勤务。由城区街道办事处牵头,整合责任区交警、城管及社区综治等力量,常态化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勤巡逻,及时清理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乱象,形成共治共管合力。
<div class="pgc-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