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师宗县彩云镇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师宗县彩云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下三个路口、路段:
1、省道弥师线(紫薇大街)与县道温则线、青云路交接口处(彩云中学路口);
2、省道弥师线(紫薇大街)与通宁街交接口处;
3、县道温则线与通宁街交接口处(派出所对面)。
二、处罚种类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监控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处理提示
1、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邮寄通知等方式告知车主,车主或违法行为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违法行为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复核。
3、违法行为人对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师宗县公安局或师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违法行为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事实或处罚决定无异议的,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云南省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罚款。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不计复利),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四、实施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师宗县彩云镇正式启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师宗县公安局彩云派出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