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以来,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坚持宽严相济与人文关怀并重,人性执法和依法管理结合,认真落实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署开展的20类交通违法行为“首违警告提示”工作措施,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20类“首违警告提示”交通违法行为是:
2、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路/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4、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5、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6、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7、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8、更换发动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9、更换车身,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10、更换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11、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30日);
12、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30日);
1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15、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1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7、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18、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19、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20、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该20类交通违法“首违”的解释为:在2018年6月1日以前,不论交通违法当事人是否实施过上述20类交通违法行为,在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都视为首次交通违法,只进行“首违警告提示”;第二次及第二次以后实施上述20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6月1日至6月12日,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仅“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首违警告提示”就达1770起,以实际行动践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重在强化安全文明交通理念,提升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意识,倡导广大驾驶人共同投入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共同构建麒麟区安全畅通和谐有序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