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走遍世界的骗子辗转逃亡三年,最终梦断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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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8-6-11 18: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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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讯 近日,会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依法抓获逃亡3年的嫌疑人2名。

2015年5月21日,在会泽县开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唐某到经侦大队报案称:他被人以可以帮助其融资需交纳保证金为由,骗走55万元保证金和3万元活动经费,请查处。与此同时,唐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中国某交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证书、委托钱某华到深圳对接融资事件的委托书、转账给梁某的55万元网银转账记录、合作合同等相关材料。




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工作,据唐某陈述:为了筹资装修县城的某酒店,唐某四处找人帮助融资,但由于缺口资金较大,一直无法找到资金进行注资。2014年底,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云南某融资租赁公司的宋某德,宋某德将唐某介绍给了钱某华,在了解了唐某需融资三千万至五千万元的需求后,钱某华便答应了下来,但要求唐某先期支付3万元的活动经费用于寻找融资商,2015年1月3日,唐某通过银行转账3万元给了钱某华。在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钱某华认识了一名自称为中国某交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的梁某,梁某在了解了钱某华、唐某的融资需求后,当即答应融资,但需缴纳55万元的保证金后才能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钱某华将梁某的联系方式告知唐某就融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达成了一致后,唐某先后通过网银转账将55万元转到梁某提供的账户作为融资保证金。然而,在唐某交纳了55万元保证金、与钱某华、梁某签订了融资合作合同之后,梁某的资金迟迟未到账。心急如焚的唐某多次对钱某华、梁某办理融资情况进行了催促,但却迟迟未见资金到账。为掩盖诈骗事实,2015年2月初,梁某与钱某华商量后,经梁某联系,钱某华拿到了一张伪造的价值三千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便通过微信将该《凭证》照片传给了给唐某,称用该《凭证》进行抵押可以贷款三千万元,这才暂时稳住了唐某。2015年5月21日,长期得不到融资的唐某意识到上当受骗后才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经侦大队围绕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在之后几个月的时间里,民警辗转河南、广东、四川等地核实相关情况,虽然确定了梁某、钱某华的重大作案嫌疑,但民警多次对两人进行抓捕都未获战果后,对二人办理了上网追逃手续。然而,在此之后近三年的时间里,梁某及钱某华如人间蒸发一般,一直没有音讯。2018年5月6日,经过大量工作获得线索,经侦大队民警在深圳市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将梁某抓获归案,并当场在梁某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涉嫌诈骗的相关材料。随后,又于2018年5月28日在广西省南宁市南宁东站候车室将钱某华成功抓获,经带回审讯,两人对诈骗唐某55万元保证金及3万元活动经费共计58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梁某,现年52岁,系四川省夹江县人,钱某华,现年47岁,系上海市闵行区人。两人因为唐某办理融资一事相识,在初次见面中,梁某为博取钱某华信任,他向钱某华讲述自己经营着中国某交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财力雄厚,自己在世界各地均有业务,区区三千万元的融资额不在话下,只要缴纳55万元保证金就可立即办理,随后,梁某向钱某华出示了公司注册的相关资质证书。取得钱某华的信任后,梁某与唐某就融资事宜进行了协商,在唐某缴纳了55万元保证金后,由于梁某的所注册的公司实为“空壳公司”,没有经营着任何实体无任何收益,也未缴纳注册资金,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为避免诈骗事实败露,在梁某的指挥下,钱某华经由梁某介绍,两人制作了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骗取了唐某一时的信任。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梁某、钱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伙骗取唐某55万元保证金和3万元活动经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之后,两人为掩盖其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继续骗取唐某的信任,又伪造了一份金额为三千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劵罪。

目前,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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