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曲靖市马龙区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马龙区开启“麒沾马”城市一体化发展和建设珠江源大城市的新征程,然而,在解放前,马龙地区却是云南有名的“穷州”。《曲靖地区志》中记载:解放前,马龙地区无近代工业,农业生产落后,生产水平低下,人民生活贫困。今年3月,笔者在收藏市场购到一张1952年马龙县土地房屋产所有证,它是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虽历经66年的风雨,但保存完好,见证了曲靖马龙历史的风云变幻。
该土地房产所有证长53厘米、宽46厘米,所有文字均为繁体字。证书的正中央印有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的肖像,肖像左右两边各有四面五星红旗。肖像下方,从右至左印有:“云南省马龙县土地房产所有证,马土证字第02859号;马龙二区小海子乡(镇)小海子村居民男张吉全;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的土地共计可耕地、可耕田、非耕田×段×亩×分×厘,房产共计瓦屋二间,地基二段(丘)一分二厘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县长(副县长):王翼艇(蓝色签章)”。该证在“计开”标题栏,有“土地”和“房产”两个细目,分别写明所有人农田的位置、种类、面积和房产的位置、类型、左右邻居的界域,标注得非常精细。落款:公元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五日发,加盖“马龙县人民政府”红色大印。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在《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提出了“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1950年6月28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总则中,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要求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云南解放时间,相对较晚,开展土地改革的时间比解放区晚。1949年12月9日,国民政府云南省主席卢汉通电全国宣布起义,次日,云南省第二区行政督查专员、区保安司令孟立人暨曲靖、沾益、马龙、陆良、平彝(今富源境内)县长在《正义报》发表起义宣言,并成立迎军委员会,迎接解放军进入曲靖地区。1950年3月初,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四兵团十三军侦察营抵达马龙县,受到马龙各界人士欢迎,中共马龙县工委、马龙县临时人民政府召开迎军会师大会,庆祝马龙解放。同月15日,中共马龙县委和马龙县人民政府分别成立。
为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并发展生产力,1951年9月,根据云南省委部署,曲靖地委组建工作队,分三批在曲靖、宣威、马龙等7县879个乡开展土地改革。土改工作队进入各个村落,结合镇压反革命,向群众宣传土改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深入群众“访贫问苦,发动群众,选举乡农代表”,成立乡农会,通过土地丈量、造册登记、插牌立界、划分成份、追赃反霸,没收地主财物。据《曲靖地区志》记载:截止1952年12月曲靖地区土改结束,全(地)区没收征收耕地121.41万亩,房屋7.65万间、牲畜5.53万头、大农具7.17万件,工作队将没收的土地、房屋及生产资料,除一部分留作公共设施外,其余部分主要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农、雇农。对于地主,除保留生活必要的房屋、生产资料外,原则上“按照农民应分配的标准给其应得的土地”,使其通过自力更生,融入生产和生活。
1952年5月,曲靖地委组织评定土地产量、查实田亩,收缴并销毁旧的《清丈执照》,处理典当关系,组织各县人民政府发放土地房产所有证。这个名叫张吉全的男人,通过土地改革,马龙县政府发给他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明,让他可以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安居乐业。
这份建国初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真实记载了中国土地房产沿革的历史进程,是曲靖地区通过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土地剥削制度,使人民群众翻身当家做主人的历史见证。
叶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