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一则消息在网上引起了爆炸式传播。在广东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10户家庭的房屋外墙上,竟然被政府人员用红色的油漆喷上了“涉毒家庭”四个大字。事件曝光后,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5月9日,惠来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分别证实了事件的真实性。原来,喷漆的做法并非公安机关所为,而是鳌江镇政府组织的一次专项行动。当地禁毒办表示:被喷漆的10户家庭来自五个村,均有家庭成员涉及重特大制贩毒案件,喷漆“涉毒家庭”,经过当地村民的同意。
不过,就在事件曝光的5月8日当天晚上,鳌江镇禁毒办就有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意识到了“喷漆”行为的不妥之处,并且已经开始落实去除工作。
针对这起事件,网络舆论迅速分化成了泾渭分明的两方,一方反对当地政府喷漆的做法,而另一方则完全相反。
反对当地政府做法的一派认为:鳌江镇政府的喷漆行为是歧视性的,既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也违背了“不株连”的现代法治思想。这样的做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完全背道而驰,这样的风气,绝不能够助长。
而另一派则认为:只有“重典”才能有效惩治“恶人”,对付涉嫌制毒贩毒的恶性犯罪分子,就得使用这类极端手段。因此,他们不仅坚决支持鳌江镇政府对“涉毒家庭”喷漆公告,甚至认为政府和警方应该采取更多雷霆手段,全力打击毒品犯罪。
两种观点在激烈争辩,使得事件的争议,已经不只是当地政府的做法究竟对不对,而是由此引发的舆论争议中,究竟隐藏着怎样的信息。
从表面上看,这起事件的争议焦点是法治问题。然而,如果我们完全以法律为准绳,就会发现,这起事件的事实和法理都十分清楚,根本没有多少争议空间。毫无疑问,鳌江镇政府的做法于法无据,刑法绝不会支持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成员做出株连性质的惩罚,而行政法规也从来没有赋予过地方政府对“犯罪家庭”加以歧视性惩处的权力。
对于这种行为的不正当性,鳌江镇政府的态度十分端正,很快就承认了自身的错误,并且立即着手采取了整改措施。因此,在法治层面上,此事可以说已经有了一个确定的答案。
既然这起事件在法治层面上已经有了确定的答案,那么,导致争议的真正核心,就不再是法治本身。事实上,即便是最支持对涉毒家庭采取喷漆等惩戒措施的人,也并没有在合法性上为这类行为辩护。他们真正在乎的,不是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而是这种做法是否“有效”。
换句话说,对支持这类做法者而言,对犯罪分子及其亲属采取的措施,是否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次要的,能否切实有效地打击犯罪、遏制犯罪,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反对者无疑更看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问题,他们在本质上,是法治精神和“程序正义”的支持者。相比之下,那些高呼“喷的好”的网民,则无疑是传统道德和“结果正义”的拥趸。
很多人的正义观念是十分朴素的。人们看到恶人,自然会想到对其进行惩戒。这种惩戒,往往因人们对恶行者的愤恨而无限扩大,以至“连带”其他人。无疑,这样的正义原则对于遏制恶行有一定的效果,因此才能沿用数千年之久,也使得这种思维直到今天都遗留在一些人的心中。
而与“结果正义”相对应的“程序正义”,则是现代法治精神的象征。这种观念认为,法律和法治的威严体现在公正、严格、一致的执行之上。因此,只有严守法律,尊重程序,正义才有可能得以落实。因为一个人的罪行,而对其身边的人施加惩罚,无疑是不公正的,也得不到任何法律的支持。
我们常常假定人们早已普遍接受了“程序正义”原则,却忽视了“结果正义”在许多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潜在影响。而围绕这起“喷漆事件”展开的激烈争议,正是这一社会现实的直接表现。
这起为“涉毒家庭”喷漆的事件上,我们会发现,当地的村民是同意政府这样做的。这些村民未必全都懂法,但他们都一定对同村家庭的制毒贩毒行为深恶痛绝,而且深受其害。诚然,我们必须谴责当地政府这种对法律和法治不负责任的错误做法;但与此同时,也该看到,当地的家族式涉毒犯罪确实已经严重到了一定程度,必须采取有力手段进行遏制。
在打击犯罪的问题上,绝非只有“无所作为”和“肆意作为”两个选项。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积极而有节制的打击犯罪,才是终极目标。
作者 / 杨鑫宇 编辑 / 苍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