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她是一位威严的女法官;法庭外,她是孩子们眼中和蔼可亲的“法官妈妈”。麒麟区法院原少年案件审判综合庭女庭长向晖,25年来一直耕耘在少年审判岗位,将“寓教于审”运用在每个案件中,用温情关爱每一名未成年人,在他们即将走上歧路、坠落“悬崖”之际,给予最执着的守护。2007年她被省高院评为“云南省十佳青年法官”,2014年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先进个人”,2015年被省委宣传部、省高院评为“云南省最美法官”。
处罚只是手段
教育才是目的
1992年7月大学毕业后,向晖进入麒麟区法院,从1993年到今年2月,她已经在少年审判岗位上工作了25年,共参与审理和主审各类少年刑事、民事案件2000余件,判处各类刑事案犯5000余名,挽救失足青少年1000余名,无错案和发回重审案件。
少年案件审判综合庭涉及的案件包括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案件。“和成年人的公诉案件不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教育、感化、挽救才是目的。”向晖说,犯罪的未成年人未来都有很大的可塑性,他们犯罪往往和他们的家庭背景、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有关,作为法官必须了解他们作案的动机以及成长历程,通过很多延伸的帮教工作,把孩子们从“悬崖”边拉回来,引导他们走上正道。
帮助犯罪少年
重新回归校园
在2016年一起未成年人持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作案的是一名高二在读的学生小晨(化名),当时才17岁。向晖经过了解发现,小晨的父母离异后,母亲与一名男子在一起同居,母亲渐渐发现该男子好吃懒做便想分手,但该男子却一直纠缠不愿分手。一天,小晨回到家,男子用刀威胁小晨,让他打电话给母亲过来见自己。可电话中,母亲却并没意识到小晨的艰难处境,让他在自己房间锁好门就行。男子的恐吓、母亲的冷漠让小晨觉得十分害怕和无助,于是便趁男子不注意抢过刀,捅了男子好几刀。小晨冷静后拨打了“120”,但该男子还是由于失血过多死亡。
“当我第一次见到小晨时,他第一句话就问我,‘阿姨,我还能回学校读书吗’,他这句话深深触动了我。”向晖回忆起当时的场景,还是忍不住哽咽。小晨在班上成绩优异,向晖决心为他争取缓刑。她一方面及时与麒麟区关工委沟通了解小晨的情况,协调他们为小晨做庭前社会调查,另一方面联系了被害人家属,向他们讲述了小晨的情况,与他们积极协调沟通争取拿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
在多方努力后,小晨最终被判缓刑,可以继续回学校学习。向晖如今还偶尔与小晨母亲联系,了解小晨的学习生活情况。
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
尽心尽力
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向晖深感“事后施教,莫若事前预防”的道理。因此,她利用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有利条件,每年积极策划、参与麒麟区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各种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活动,投身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
向晖积极送法进校园,先后到曲靖市聋哑学校、麒麟区一中、曲靖市新生小学、三宝三中等地给学生及其家长上法制宣传课;她还创新普法形式,抽出业余时间针对自己审理的典型案例,编写 “模拟法庭”剧本,与麒麟区关工委、区教委等单位配合,先后在东山镇一中、珠街一中、越州镇二中、麒麟区东关小学等组织学生排练“模拟法庭”并成功演出。
在2013年—2016年担任麒麟高中法制副校长期间,她将法庭直接“搬进”了校园,在学生眼前现场开庭,并在事后根据当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这种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既有助于让学生认识到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又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御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向晖还参与编辑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案例警示教育读本——《为你点亮一盏烛光》,让更多的青少年从鲜活的案例中得到警醒和思考,以案为戒,遵纪守法。
今年2月,向晖从少年庭调到了刑庭。回忆起25年来在少年庭工作的点滴,向晖感慨:“我起初接触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是出于好奇孩子犯罪的动机和原因。时间长了,我觉得我的工作也是一种行善积德的行为。能贡献自己的力量,将误入歧途的孩子们从‘悬崖’边拉回来,给他们一次‘重生’的机会,引导他们走上正道,我觉得很有成就感,也深感欣慰。”
曲靖日报记者 张袁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