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将于2018年6月9日实施。该标准的出台,意味着我省对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安全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涉及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291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
涉及近20万从业人员
云南省政府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本军说,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标准》的出台将使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的分布广、数量多,经营分散,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家庭作坊、前店后厂、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无计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无记录、产品无包装等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填补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空白。
刘本军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就我省而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291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
考虑到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小、地处位置较为偏僻、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等实际情况,《标准》对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在低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的前提下保证食品安全。
规范小作坊生产环境
加工场所周围与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生产、屠宰场、饲养场、皮毛加工厂、坑式厕所、垃圾场或者垃圾处理站等)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有虫害可能大量滋生的场所,必要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加工场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
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布局合理,有防止扬尘和积水等的设施,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隔,加工场所内道路硬化。加工场所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流程,清洁、干净,生食区和熟食区、即食食品内包装与外包装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炉灶加料口和燃料存放与加工区有效分隔;卫生间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有效分隔,保持清洁,采用冲水式厕所。此外,对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有害动物侵入及滋生以及废弃物的处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