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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8年法检系统 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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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18-3-8 15: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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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8年法
用公务员(专业科目)

云南省各人民法院、人民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内容分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法律专业)。按照不同位性的要求,专业科目考A类和B类两种。考法官助理、察官助理岗位的考生适用A卷;考其他位的考生适用B卷。公共科目考不分类别。
一、行政职业能力(参2018年云南省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
二、专业科目:法律专业
(一)考与目的
专业科目考包括招考位需要的专业专业管理知专业政策知,具体包括法理学、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境保法等。
特别提醒:宪法学涵盖2018年《宪法》最新修正、增补内容,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分别涵盖《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修正)、《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民法总则》(2017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内容。
专业科目考主要测试应试是否具承担招考位工作所需专业,特别是运用专业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测评要素
专业科目考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1专业素养。招考位所需法律基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2专业管理能力。根据招考职责要求,运用专业管理知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专业政策法水平。党和国家有关专业政策和法律法的理解掌握程度和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
4、招考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能力。该项具体测评要素根据不同位的要求,经职位分析确定。
测评要素比例根据招考对专业和能力素的要求确定。
(三)考方式与
1、考方式:A类、B类两种考卷。
2分:100分。
3、考试时限:150
4试题难易比例
试题难度根据招考对专业和能力素的要求确定。专业科目考AB两类卷在易程度、型、量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1A卷(法官助理、察官助理类位)试题难易比例容易试题约30%,中等试题约50%,较难试题约20%。
2B卷(其他类位)试题难易比例容易试题约60%,中等试题约30%,较难试题约10%。
5试题内容比例
试题内容比例根据招考和能力素的要求确定。考内容比例:法理学10%法学占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10%,刑法15%,刑事诉讼10%,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约15%,合同法5%,婚姻家庭法、承法5%,知识产权法5%,民事诉讼10%境保5%
6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分试题和主试题。客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主试题包括和案例分析
7型示例
1单项选择题
要求:每小题给出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将所选项字母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错选、多或不均不得分。

示例:宪法区别于其它法律规范的主要特点是( )

A.普遍性         B.根本性
C.一般性         D.高度抽象性
2)多项选择题
要求:每小题给出四个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应试将正确的选项全部选择出来,并将所选项字母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错选、多、少或不均不得分。
示例:下列选项中,能作物权客体的是(   )
A         B.   
C.土地        D.房屋
3)判断
要求:试题出一句或一段,由应试行正确或错误判断,并将果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判断错误或不判断均不得分。

示例: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

4
要求:要求应试者仔阅读试题,按照试题的提,抓住要点,明扼要地回答问题,并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
示例:述合同履行的原
5)案例分析
要求:要求应试者仔阅读案例材料及提,根据案情,运用掌握的法律知作出全面的回答,并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
示例:20163月份,黄某(男)与洪某(女)在网上相,后网恋关系。二人面后,黄某洪某相貌大失所望,相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关系。但洪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黄某情相要挟,要求黄某500万元补偿费。黄某假意筹实际打算除掉洪某。随后,黄某找到密友朱某、某,共将洪某诱骗至湖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黄某朱某、某各20万元作。按照事前分工,微信将洪某诱骗到湖小屋。某到小屋后未到洪某,突然害怕出事后被抓,黄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她了。黄某大怒你真不仗,算了,别管我了!某又随即打洪某电话,打算其离开小屋,但洪某手机欠未通。黄某、朱某到达小屋后,黄某伺机抱住洪某,朱某掐其脖子。待洪某不能扎后,二人均洪某已昏迷(实际上已死亡),便准备给洪某身上上石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朱某也突然反悔,黄某算了吧,教她一下就行了。黄某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朱某离开后,黄某在洪某身上块时发现洪某已死亡。毁灭据,黄某将洪某尸体扔入湖中。黄某回到小屋发现了洪某的LV手提包(4万元),包内有8000金、身份和一张储蓄卡,黄某将上述物据己有。
问题
1、黄某、朱某、某三人的行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什么?
2某和朱某的行分别属于何种犯罪形什么?
3、黄某在小屋拿走洪某LV手提包及包内物的行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什么?
(四)作答要求
专业科目考试题材料分两部分:试题本、答题纸应试阅读试题本上的试题,按要求用笔或字笔(最好黑色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五)专业科目考内容
法理学
基本要求:准确把握法学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知、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整体上把握法律理体系的基本内容。能够运用法学理论结合法律条文定分析法律问题
第一 法的概念
法的定  法的象  法的本  法的特征  法的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

第三 法的价
法的价的含 法的价的种类  自由  秩序  利益  正  法的价冲突及其解决
第四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 法的效力范  法人的效力  法的空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
第五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六 法律

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竞合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第七 立法

立法的定义  立法权限  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立法程序

第八
法的含  法的特点  法的基本原
第九 司法
司法的含与特点  司法与法的区别  中国的司法体系和司法原
第十 守法
守法的含  守法主体  守法的目与要求
第十一
法的含、种类与构成要件
第十二 法律
法律督的含和构成  国家法律督体系  社会法律督体系
第十三 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

第十四 法律解
法律解的含、特点和种类  法律解的方法及位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体例
第十五 法治与法制

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 法与政治
政治法的作用  法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治的系与区别  依法政与政治文明
第十七 社会主法治理念
社会主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
出的社会主法治建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
法学
基本要求:理解法的基本理,准确掌握《中人民共和国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 法的基本理
法的概念  法的特征  法的本  法的分类
第二 法的基本原
人民主权原  基本人权原  法治原  权力制
第三
范的概念  范的主要特点
第四 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  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五
政的概念和特征  法与政的关系
第六 国体

国体概述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第七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  我国社会主场经济的重要成部分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国家保社会主公共财产
第八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与社会主精神文明建的关系  社会主精神文明建的内容
第九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第十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  直接选举选举并用的原  秘密投票原  选举组织  划分区和民登代表  候人的提出  投票选举  代表的免和补选  选举的物保障和法律保障
第十一 国家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第十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十三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第十四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和国籍  公民与人民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权与人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特定人的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第十五 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
全国人大的性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权  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制度  全国人大各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主席的性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的权  国家主席位的缺  国院的性和地位  国院的成和任期  国院的领导体制  国院的
中央事委会的性和地位  中央事委会的成和任期  中央事委会的职责
地方各人大的性和地位  地方各人大的成和任期  地方各人大的权  地方各人大的会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会和调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人民法院的性和任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
人民察院的性和任  人民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察院的
第十六 法解
法解的机关  法解的原和方法
第十七 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  宪法修改的程序 我国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十八 法的施及其保障
施的含  法的行和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  施的主要特点   施的主要原   施的条件   施保障的内容   施保障的体制   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行政法
基本要求: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熟悉《中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可法》、《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复法》及相关法律解的内容;能够运用理与法律条文解决行政案件。
第一 行政法的基本理
行政与行政法的含与特征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  
第二 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人  行政机关  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能的组织  国家公务员
第三 行政行概述

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四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的含与特征  行政立法的分类、程序、督  行政法章以外的行政范性文件
第五 依申行政行
依申行政行的含与特征  行政可  行政付  行政励  行政确  行政裁决
第六 权行政行
依申行政行的含与特征  行政划  行政命令  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七 行政主体施的其他行
行政指  行政合同行  行政事  
第八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含与特征  行政程序基本原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第九 行政复
行政复的含与特征  行政复基本原  行政复基本制度  行政复  行政复机关与管   行政复参加人  行政复程序
行政诉讼
基本要求: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熟悉《中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的内容;能够运用理与法律条文解决行政案件。
第一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

第二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
予受理的案件 不予受理的案件
第三 行政诉讼
别管  地域管  裁定管
第四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 共同诉讼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
第五 行政诉讼证
行政诉讼证据的含及种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规则
第六 行政诉讼程序
和受理   第一程序   第二程序   督程序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与期、送达
第七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第八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判决  二判决  再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  行政诉讼决定
第九 行政附民事诉讼
行政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行政附民事诉讼理与裁判
第十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行  行主体  行根据  行措施  行程序
刑法
基本要求:掌握《中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系、构和基本内容;熟悉有关的司法解,了解刑法定和司法解的理依据与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理与刑法定正确、全面、致地分析典型案例。
第一 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和性  刑法的任  刑法的体系与解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 刑法的适用范
第二 犯罪概念及特征
犯罪概念  犯罪特征
第三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犯罪主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客方面  
第四 正当防
正当防的概念  正当防的条件  防卫过当的刑事任  特殊防
第五 急避
急避的概念  急避的条件  避险过当的刑事
第六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第七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第八 罪数形
罪数判断准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断的一罪
第九

刑罚的概念及其特点 刑罚的目的和功能  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

第十 的裁量
量刑概念  量刑原  量刑情  累犯  自首  立功  数罪并  
第十一
罚执行  减刑制度  假制度
第十二 的消
  效  赦免
第十三 罪刑各概述
刑法分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分的体系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罪状  罪名  法定刑  刑法分的法条合  法条合的适用原  
第十四 刑法分
《刑法》分第一章至第十章,特别是第一章至第九章定的各种主要罪名(注意最新立法及司法解
刑事诉讼
基本要求:系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熟掌握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定的条文内容;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定与诉讼解决刑事诉讼中的基本问题
第一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根据和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性、任职责组织体系
第三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员  单位参与人

第四
的概念  立案管  判管  管通(先管,移送管,指定管,特殊情况的管
第五 回避
回避的概念  回避的人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回避的程序
第六 辩护
辩护的概念  辩护的种类  辩护
第七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和意  刑事代理制度的种类(公案件中的代理,自案件中的代理,附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第八 刑事

刑事证据概念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证据裁判原则   刑事诉讼证明  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的法定形式 刑事证据的分类  

第九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同刑、行政处罚的区别  公民的扭送
  取保候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捕
第十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民事诉讼赔偿   附民事诉讼的程序
第十一
与期日  期位和方法  期间计算中的特殊定  期的恢复  法定期(强制措施期侦查羁押期审查,一程序期,上、抗,二程序期,再程序期行期
第十二 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点  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 立案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材料来源 立案的条件  立案标准  立案程序

第十四 侦查
侦查的概念  侦查体制  侦查的任  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检查  侦查实验  搜  封、扣押  查询冻结  定  辨  特殊侦查措施  通)  侦查终结  人民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侦查  侦查监督与救
第十五
刑事起的概念  公与自的区别  审查  提起公  不起  提起自
第十六 刑事
刑事判的概念  刑事判的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权主义审判模式,混合式判模式,我国刑事判模式) 刑事判原  两审终审组织  独任制  合制  长选任制  人民陪制  判委
第十七 第一程序
案件的第一程序  公案件庭前审查  开庭判前的准  庭前会 法庭段具体程序  法庭秩序  延期理  中止理  理  第一程序的期限  人民察院对审判活督  自案件第一程序 易程序  判决 裁定 决定
第十八 第二程序
第二程序的概念、功能和意  上和抗的概念  上、抗的主体  被害人向人民察院申  上、抗的理由  上、抗的期限  上、抗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程序的判原  第二案件的判方式和程序   第二案件的理  第二案件的判期限  涉案物的
第十九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特点和任  死刑核准的权限  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死刑立即行案件的报请核准,死刑期二年行案件的报请核准,复核的报请、复核内容和复核后的理)
第二十 督程序
督程序的概念、特点  申的理由及效力  督程序的提起  按照督程序案件行重新判(重新判的方式  重新判案件的程序  重新判的理期限  重新判后的理)
第二十一
行的概念  行的依据  行机关  死刑立即行判决的行  死刑期二年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行  有期徒刑刑、拘役刑的行  管制和剥政治权利的行  金、没收财产判决的行  无罪和免除刑判决的行  死刑行的更 死刑期二年行的更  行  减刑和假  新罪、漏罪的理  对错判和理  人民察院对执行的
第二十二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 当事人和解的公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的概念 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特点和适用条件 法所得案件的
第二十五 依法不刑事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程序
强制医的适用象  强制医程序  强制医的复
第二十六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助制度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适用案件的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十七 刑事赔偿制度
刑事赔偿的概念  适用条件和范  刑事赔偿的程序
民法
基本要求:全面把握民法的基本理体系,准确掌握《中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和《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人民共和国承法》、《中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主要法律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能够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基本原理和具体法律定、有关司法解释对民事案例行分析。
第一 民法概述

立法目的 民法调整的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责任

第二 自然人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  胎儿利益保护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自然人的住所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  监护方式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监护的终止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个人合伙的概念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 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个人合伙的终止

第三 法人

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登记  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变更  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解散  盈利法人  非盈利法人的概念  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的财产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捐助法人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第四 物权

物权  物权的效力  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的种类   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的原则  物权的变动原因 物权的公示 所有权  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种类 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动产所有权共有  共有的种类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上权  地役权  典权  居住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竟合 占有  占有的种类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五 民事法律行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 意思表示瑕疵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 代理

代理的特征 代理的类型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代理权的发生  委托代理  代理人不当履职的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责任 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代理权的终止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七

债  债的要素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分类  债的履行规则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撤销权  债的担保  保证  定金 债的移转 债务承担 债的概括、承受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 抵消 提存 免除 混同

第八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之的内容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之的内容
第九 侵权行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的分类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共同加害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竟合  人身损害赔偿

第十 诉讼时
诉讼时效的概念  普通诉讼时效期  特别诉讼时效期  诉讼时效期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第十一 期限和附
期限的含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及类型  期限的算方法  附基本内容
第十二 合同法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分类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内容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  格式条款合同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终止的原因  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形态  违约责任的形式  

买卖合同 供用、水、气、力合同  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合同  融合同  承合同  建工程合同  运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合同  居合同  技合同
第十三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结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 离婚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的法律后果(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夫妻房屋的处理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的财产清算、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探望权   父母子女关系

第十四 承法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继承人  继承权  遗产  继承的开始  法定继承概述  代为继承  转继承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的执行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   遗产保管人   遗产的分割  遗产债务的清偿  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

第十五 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侵权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问题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独立保护原则,自动保护原则,优先权原则)

民事诉讼
基本要求:系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熟悉《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的内容;能够运用理与法律条文解决民事案件。
第一 民事诉讼概述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  同等原等原  法院解自愿和合法的原  辩论  分原  督原
第三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 主管与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民事诉讼主管的准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  别管  各人民法院管的第一民事案件  一般地域管  特殊地域管  属管  共同管选择与合并管  协议 裁定管  移送管  指定管  管移  管权异
第五
的概念  的特征  的要素 的分类 反 的合并  的分离
第六 当事人
当事人  当事人的更  原告与被告  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七 民事
民事据的种类 据保全  民事诉讼中的明  象 免于明的事 任的分配  任倒置  民事诉讼准  举证时限的概念  据交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  认证
第八
的概念 期的种类 期算  期的耽与延展
第九 送达
送达的方式 送达的效力
第十 法院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法院调解的原则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意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的范、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
第十二 先予
先予行的概念  先予行适用范  先予行的条件  先予行的裁定及行  先予行裁定的最终处
第十三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  妨害民事诉讼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四 诉讼费
诉讼费用的概念  诉讼费用的种类  案件受理 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担原  诉讼费用的担情形 诉讼费用的交  诉讼费用的、减、免
第十五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 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撤诉 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第十六 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宣判  判决

第十七 第二程序
第二程序的概念  第二程序与第一程序的系与区别  
的提起 上的受理上的撤回 上案件的理 上案件的裁判
第十八 督程序
督程序的概念  督程序的特点  基于督权的再 案件再的程序 基于督权的抗和再  基于当事人权的申  再案件的判程序
第十九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的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公民死亡的条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二十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  督促程序的条件  支付令的申 支付令申审查理 支付令的出  支付令的异
第二十一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停止支付与公告  申报权利除权判决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二 民事裁判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分类  民事判决的内容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  民事裁定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民事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三 行程序
行的原  行程序的一般定 申请执行移送  行措施  行中止和终结
九、环境保护法
基本要求:掌握境保法的基本知和基本理,熟悉《中人民共和国境法》;能够运用理与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
立法目的  境的范  境保的原  境保护义务  境保护规划   境保督管理   境保层级  生护补偿制度   各类境保措施   染防治  染物排放  突事件的理  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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