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行“互联网+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云南省公安厅定于2017年12月11日零时起,在全省实行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化管理。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车主,可凭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在云南省境内接受路面执勤检查、信息查验、办理部分现场简易程序交通违法业务、现场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等。此项措施是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为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推出的便民措施,不能替代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其他需要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办理的业务仍需带上实体证照办理。
驾驶证和行驶证均属“正常”状态的我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可通过微信关注“云南公安”公众号(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根据提示办理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
一、云南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核发机关为云南省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且状态为“正常”的,可以通过“云南公安”微信公众号提交身份证明办理驾驶证或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具体流程如下:
(一)关注“‘云南公安’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或在微信公众号搜索“云南公安”关注
(二)注册用户
点击“个人中心”,点击“立即注册”后选择“同意”然后填写手机号码、验证码、点击“发送验证码”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密码并再次输入密码确认,最后点击“注册”,提示注册成功。若已注册用户则直接输入手机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即可。操作如下图:
注册用户
(三)实名核身
(1)点击“个人中心”,输入手机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然后选择“实名核身”,选择“快速验证”。操作如下图:
实名核身(1)
(2)紧跟(1),根据提示上传身份证正面和反面,上传成功并识别正确后选择“下一步”,在弹出的窗口中记住数字,然后根据提示信息点击“下一步”,手机调整为前置摄像头,然后开始录像并朗读刚才的数字,朗读完成停止录像,然后上传。操作如下图:
实名核身(2)
(3)紧跟(2),上传录制视频系统验证,系统验证成功,完成实名核身,然后点击左上角“关闭”返回微信公众号主界面。操作如下图:
实名核身(3)
(四)办理驾驶证二维码
点击“微警务”进入云南公安微警务服务平台,找到“办事服务”,选择“交警服务”后点击“电子二维码”进入云南交警总队证件信息化主界面,然后点击“办理驾驶证二维码”后根据提示点击“返回”证件信息化主界面,过2-5分钟后再点击“我的驾驶证二维码”就会看到我的驾驶证二维码(该二维码已加密)。操作如下图:
办理驾驶证二维码
(五)办理行驶证二维码
在云南交警总队证件信息化主界面点击“办理行驶证二维码”,输入车牌号码(注:该车为本人名下),选择车型,然后点击“办理”,根据提示点击“返回”证件信息化主界面,过2-5分钟后若办理成功则系统自动变成“我的行驶证二维码”,点击进入后再点击“已办理机动车行驶证二维码”就会看到我的行驶证二维码(该二维码已加密)。(该二维码已加密)。操作如下图:
办理行驶证二维码
二、民警执法流程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可通过警务通扫描驾驶证和行驶证二维码进行核查或信息录入,具体方法如下:
(一)扫描驾驶证二维码进行核查或信息录入
民警登录警务通后选择“现场执法”,在信息录入界面右下角点击“扫一扫”后选择“驾驶证二维码”,扫描驾驶人员驾驶证二维码获取驾驶人员证件号码后查询得到驾驶人员详细信息。操作如下图:
警务通扫描驾驶证二维码
(二)扫描行驶证二维码进行核查或信息录入
民警登录警务通后选择“非现场”或“现场执法”,“现场执法”在录完驾驶人员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车辆信息录入界面,然后在界面右下角点击“拍照识别”后选择“行驶证二维码”,扫描驾驶人员行驶证二维码获取车辆信息。操作如下图:
警务通扫描行驶证二维码
三、云南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使用规定
(一)为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规范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执勤执法中对证件电子信息二维码的使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是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为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推出的便民措施,是应用信息技术对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便捷管理的手段,不能替代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仅限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
(四)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随车携带行驶证,但能出示证件电子信息二维码的,应当对证件电子信息二维码进行查验。
交通警察在查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时应当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六合一”系统上的照片进行仔细核对,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交通警察在查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时应当对车辆类型、颜色、号牌进行仔细核对;并查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违法信息。
交通警察经查验证件电子信息二维码真实有效的,不再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行为进行违法认定和处罚;发现有除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凭证件电子信息二维码进行现场处罚;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凭电子信息二维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交通警察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
1、有法定情形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
2、现场处罚后,记分累计达十二分的;
3、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
(六)交通警察对现场发现的应当采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或者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查验证件电子信息二维码对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予以确认,当事人接受违法处理时,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