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通电话
行车行人危险大
随着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不少人对手机的依赖达到了片刻不离的程度。刷微博、聊微信、发信息……“低头族”甚至连开车也舍不得放下手机。然而,这种在驾驶中把玩手机或手持终端的行为已被定义为“盲驾”,有研究表明,其危害甚至大于醉驾和毒驾。
有资料显示,驾车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人脑反应比酒驾还要慢30%;驾车打电话导致交通事故风险比通常高4倍。
实验证明,行车时,从摸到手机打开微信到浏览一条新信息,眼睛在屏幕上定格的时间至少要3秒,从低头到抬头最快要2秒,从发现前方有情况到司机作出反应,也需2秒。通过分析计算,若车速保持40km/h,1秒能行驶约11米,从低头玩手机到发现前方有情况,车辆已驶出至少30米,这个距离在驾驶中可能导致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如若是在高速公路上,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
飙车斗气不可取
平安到家硬道理
在行车过程中,有的驾驶人因一些小事与别人发生冲突,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解气而开起了“斗气车”。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驾驶人要克制情绪、理性开车,做到文明礼貌驾驶。开车斗气不是本事,安全到家才是硬道理。遇到有人别车等违法行为,可用行车记录仪等录下视频,方便交警取证,同时可追究相关车主的有关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将被罚款200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将被记扣6分,并处罚款200元。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甚至可以处拘役等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明交通停看行
行车安全重礼让
斑马线即人行横道线,为道路上白色而平行的粗实线。斑马线是供行人横过道路使用的,是行人的安全线、生命线,神圣不可侵犯。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图“一时之快”,与行人争道抢行,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也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让行原则”明确规定: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道路时,停车让行;不得与行人争道抢行。此规定泛指一般道路,若遇斑马线,就更应该让行人优先通行了。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在人的生命至高无上的前提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责任认定原则”,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只是在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唯有事故是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责任,一旦在斑马线上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必承担全部责任无疑。为了表示对生命的尊重,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当事人,还必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礼让斑马线就是车辆通过斑马线时先慢、先停、先让,有礼节、礼貌地避让行人,不争不抢,让行人优先通行。
开车上路莫超速
生命安全保得住
行车安全重礼让
“十次事故九次快”在交通宣传标语中最常见,也说出了交通安全最普遍的真理,就是开快车危险。许多路段对车速都有限制,在没有标明限速的道路也应按规定以安全车速行驶,这已是所有驾驶人熟知的常识。但不按限速要求驾车的也大有人在。
超速行驶的危害主要表现为驾驶人反应能力下降,容易疲劳和误操作,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延长,干扰正常车流等。由于车速快,驾驶人对周围环境的观察时间和反应时间减少,难以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随着车速提高,人和机动车的反应相对延长,一般人从意识到危险到实施刹车动作,反应时间大致要0.7秒至1秒,当以12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人的反应距离约为39米,危险成倍上升。因为制动距离与车速的平方成正比,速度增加一倍,制动距离要增加4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夜间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心中装有红绿灯
神州大地任你行
行车安全重礼让
生活中,小小的交通陋习常会造成惨痛的交通意外。一些人为图一时之快,心存侥幸闯红灯,结果车毁人伤,甚至送了性命。如果车辆刚好是抢红灯跳转前的最后几秒,危险性则更高,因为此时横向车道上的车辆有可能也在抢绿灯跳转前的最后几秒,双方车速同时达到最大值,碰撞的几率增加,车毁人亡的悲剧就有可能上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过马路千万不能学“奔跑吧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