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蔡利兵 通讯员李奎)2016年12月2日曾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法院判处缓刑,并被吊销了驾驶执照,五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考试。这对曾某来说本应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但他自己并不以为意,生活方式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觉得需要开车时照样开车上路,从没想过会有“玩脱”的一天。
2017年7月13日晚,曾某和朋友相约到酒吧聚会,他照样开着车前去赴约,高兴起来两人还要了一打啤酒边喝边聊,直到23时左右双方告别。曾某驾驶车辆从酒吧出发回家。23时30分左右,他驾驶车辆从紫云路右转到太和东路沿该路由西向东行驶,刚刚转过弯,车前部就与前面一辆和其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后轮相撞,因为撞击自行车翻倒在道路的右侧,骑着自行车的谈某倒在曾某车辆的引擎盖上,随后摔到路上。曾某此时发觉“又闯祸”了,不愿意报警,后与赶到现场的谈某亲友协商不成,对方报了警。
等交警到达对双方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出曾某数值为180mg/100ml,发现曾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曾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236.674mg/100ml。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就这样,曾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的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曾某的行为属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日前,该案已由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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