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事项:
1,袁云勤与习水县原福龙煤矿"投资人"钱永利等人互相勾结,以在福龙煤矿占干股的形式,在福龙煤矿取得隐名合伙非法利益。2008年习水县政府领导组织丰源煤矿、福龙煤矿两矿人员座谈煤炭资源整合协议时,和福龙煤矿黄开政代表一起参与两矿煤炭资源座谈会,竭尽全力维护福龙煤矿利益。
2,袁云勤与习水县原福龙煤矿"投资人"钱永利等人互相串通,担心福龙煤矿纠纷一案被法院纠正(该案被省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正在再审),恶意对抗政府煤炭资源整合政策(丰源煤矿与福龙煤矿整合为永利煤矿),在丰源煤矿与福龙煤矿签订整合协议后,又将福龙煤矿转让他人(水地沟煤矿业主),在钱永利处分取非法收益数万元(请求纪检部门查询福龙煤矿非法卖福龙煤矿1千多万元转让款的去向)。
3,多次拉设备被阻挡,我矿都先报案然后用文字报告各级领导,从元月起县领导就批示保护性施工,而且制定了多次方案,袁云勤就是不批、不签字。丰光村所谓的代表黄开政、王冲,组织人员挖断公路半年多,我矿曾多次报案但始终无人过问,致使我矿无法按期完成建设,并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4,袁云勤为了福龙煤矿非法利益,鼓动钱永利不参与永利煤矿筹建,并且利用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给分管的政法部门打招呼,对村民违法损害(挡厂、毁坏煤矿设施设备)永利煤矿的行为不管、不理、不作为;对永利煤矿聘用人员为了煤矿安全民事权益的正当救济、避险行为上升为涉黑案件予以打击处理,在涉黑案件无法成立的情况下,又指使相关部门以寻衅滋事罪、肆意恶化习水县的投资环境。
5,袁云勤在任习水县政法委书记期间为了福龙煤矿非法利益,将陈正明(原任习水县法院副院长,因2002年王志邦等人诉合伙开办福龙煤矿纠纷一案,福龙煤矿投资人钱永利向其行贿13万元,在任赤水市法院院长期间案发被判刑10年),该案启动再审程序后,袁云勤四处向人打招呼,将人民法院冻结的300余万解冻后让钱永利领走,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6,袁云勤充当新民煤矿保护伞,乱用警力鱼肉百姓。民化乡丰光村团结组易某、陈某一大家六个成年人。因其家习水县新民煤矿不足二十米,新民煤矿的大量开采,导致易某家水塘、房屋、水池、道路被损坏无法居住。易某家多次找新民煤矿处理,但新民煤矿至今未赔付分文。新民煤矿老板李方明依仗其女婿在遵义市公安局工作职务之便,与袁云勤书记联系,袁云勤用当地公安警力,拘留陈某、易某一次;拘留易某之女、儿媳两次,并对易某之两个儿子刑事拘留打击,导致朱某离家出走,三个子女无人照顾。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以上举报事项,敬请上级部门予以认真调查核实,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袁云勤的相关责任。
此致
中共贵州省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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