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8月2日电,天津市日前通报了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因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推动环境治理工作不力、发现和查处环境问题不及时,首批10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同时,因取缔“地条钢”工作不力,12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其中,因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推动不力、监管不到位,给予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王春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徐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长张宁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因对劣质煤源头监管不力,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何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原副总队长丁新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六处处长马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六处副处长刘士军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因对辖区企业长期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查处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北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刘宝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北辰区环保局局长张振海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宜兴埠镇副镇长刘刚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北辰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因取缔“地条钢”工作不力,北辰区12名党政干部被问责。其中,给予北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徐华行政记过处分;北辰区西堤头镇原党委书记、现任北辰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张玉蕾,北辰区政协副主席、大张庄镇党委书记刘兰凤,北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西堤头镇党委书记李志胜,在镇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原题为《天津22名干部因治污不力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