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曾经开着宝马车,是别人送给她开的;为了感谢她父亲的关照,有人两次给她送了150万元;她曾犯职务侵占罪被判缓刑,仍然经父亲安排成为一名干部,随后还被提拨为主任科员。
她叫高玮,原系湖南慈利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她的父亲叫高建国,原系张家界市政协副主席,曾担任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十余年。
2017年7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高玮受贿案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4月26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玮帮其父亲高建国收受150万元贿款,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10.73万元上缴国库。
早在2016年10月24日,湖南省高院对高建国受贿案也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一审时,高建国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同时,若干被扣押的财物上缴国库。
女儿帮父受贿150万元
高玮帮助收受的两笔贿款,均来自湖南一家拍卖公司的股东吴某。
法院判决认定,2010年至2011年期间,高玮明知其父高建国利用担任张家界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为湖南大为拍卖公司吴某谋取利益,而帮助其收受吴某行贿款150万元。
据吴某供述,2004年12月因为一起矿产拍卖业务的交往,请张家界国土局班子吃饭,高建国提出类似拍卖以后交给他和凌某做。2005年5月,他和凌某成立了湖南大为拍卖公司(各占50%),凌某任法人代表。
此后到2014年8、9月,大为公司通过高建国获得了7宗地块拍卖业务。根据该公司会计证言,大为公司实得佣金2120万元,“公司在张家界的这些拍卖业务都是吴某拉到的”。
法院判决认定,2010年10月的一天,吴某在长沙市韶山路富临饭店前的停车坪送给高玮人民币100万元;2011年5月的一天,吴某在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路七天连锁酒店(原名府大楼)前的停车坪送给高玮人民币50万元。
“我送钱给高建国及家属,是为了感谢关照大为公司在张家界承揽土地拍卖业务,我们公司不送钱就没有竞争优势,搞不到拍卖业务,另外希望继续关照。”吴某供称,送钱给高玮实际上是送钱给高建国。
彼时,高玮开着一辆宝马车。吴某送给高玮的钱,便是用黑色箱子装好放到宝马车上。但这辆宝马车并非高玮所有。判决书显示,证人杨某称,其给过一辆宝马车给高玮开,这辆车是其一个同学借钱到期没还抵给他的,他就把车子给了高玮使用,这辆车他和高玮一起使用了两年,到2013年李某偿还借款后,他就把这辆车还了。
另据湖南高院对“高建国受贿案”的二审裁定书显示:法院认定,2001年8月至2012年12月,高建国任张家界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12月起任张家界市政协副主席。2001年至2015年期间,高建国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矿产拍卖、土地使用权权证办理、涉土地纠纷解决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吴某、凌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72万元和港币18.5万元、美元1万元。
在上述受贿金额中,150万元贿款系吴某送给高玮,高玮告诉了高建国,并将大部分贿款交给了父母。
法院认为,高玮帮助国家工作人员高建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父亲帮女儿违规安排工作
株洲中院的裁定书显示,高玮因犯职务侵占罪,于2008年4月14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而自2012年12月14日起,生于1985年的高玮已任慈利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对于女儿的工作,高建国可谓煞费苦心。裁定书显示,2009年9、10月,高建国要高玮到大为公司上班。而吴某不仅给高建国送钱,还让高玮在大为公司上了一年的班,领了一年的工资。
高玮的国土局主任科员身份从何而来?
2015年4月,湖南省纪委通报,高建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公开履历显示,自2001年8月至2012年12月,高建国任张家界市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12月任政协张家界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5年12月3日,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批准,高建国因严重违纪被“双开”。通报中,高建国的“罪状”之一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其女儿谋取公职及职务。
2016年8月16日,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官网三湘风纪网公布湖南省纪委对20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高建国在干部录用、选拔任用中利用职权为其女儿谋取利益,在通报之列。
该通报称,2010年9月,时任张家界市国土局局长的高建国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在会上隐瞒其女儿不具有干部身份、工作单位的事实,并决定将其女儿直接调入张家界市慈利县国土局。2012年12月,高建国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高玮为主任科员。
在高建国被调查的当月,2015年4月14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高玮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拍卖有“潜规则”,张家界国土系统多人被处分
裁定书显示,吴某供述对于地块拍卖佣金的分配,40%给拉到业务的人用于该业务所有开支,剩余他与凌某平分,其中,吴某分得1480多万元,凌某分630多万元。“40%支出有一部分是送给张家界市国土局局长高建国及亲属、副局长郑某、杨某、谷某和矿产科郭某等人。”
“这些钱没有进大为公司的帐,直接从佣金中扣除。”吴某供述称,送钱,一是为了保持好业务关系,希望继续关照;二是张家界市国土局确实给了很多业务做,让他们赚了钱,他们也想回报;三是怕国土局在支付佣金方面为难。
凌某关于大为公司成立及在张家界承揽拍卖业务的情况与吴某供述基本一致,凌某称,“公关”费用是拍卖行业的潜规则,“说白了是用来打点给高某、郑某、谷某、杨某、郭某等张家界市国土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送钱、买东西、送烟酒、吃饭等。”
查询发现,在高建国落马后,张家界市国土局已有多名官员先后落马。其中,包括张家界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鄂勇,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田建国,原副调研员秦国祥,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米家等人。
2016年7月11日,三湘风纪网公布,张家界市国土局用地科科长宋宏明、监察室主任陈冬生、武陵源分局纪检组长张凤俐、武陵源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龚海斌、武陵源分局地产服务中心主任贺正辉均因收受收受某拍卖公司赠送的礼金、礼品,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2月29日,三湘风纪网再次公布,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科长郭景飞、地产科科长王军因违规收受某拍卖公司赠送的礼金,均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在上述7人收受的礼金、礼品中,多则价值3万余元,最少的2000元。
2016年5月20日,三湘风纪网首次公开了张家界市政协原副主席高建国的忏悔书。
高建国写道,对待红包礼金,他过去一概不收;后来只要不是明显有权钱交易现象,且又不是生人的和大额度现金的,都基本上收下;再后来甚至是送贵重物品、送现金都理直气壮地收下,完全忘掉了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正是这种对利益不正当的追求才使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
高在忏悔书中表示,长期在主要负责人岗位,也让他养成了所谓的家长式作风,“是自己的固执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真是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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