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普通百姓一枚,在2017年于新生小学附近一辅导班签订转让协议,协议双方未在协议上签字的前提下,辅导班负责人要求我提前给付她23000元整作为定金(总的转让费是46300元整),协议上要约2017年3月5日付清尾款,但我接手经营一个星期后发现实际学生生源和协议上标的生源相差太大,担心受骗不敢把尾款结清,因此我找该负责人理论,该辅导班负责人以辅导班已经转让给我,不履行她的责任,拒绝退款给我,3月6日早晨不让我经营,事后我找到律师和她协商,她还是不退款,最后起诉到法院,辅导班负责人在法院有关系,一审后法院打电话给我的代理律师,让代理律师转告我撤诉。原以为人民的法院能帮人民伸张正义,未料到人民的法院只是部分人的法院。在此跪求各位帮忙,我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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