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社会氛围,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基础建设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地各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激励优良信用个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制定实施支持和优惠政策。
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加强校园诚信教育。以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主阵地,分别把法律中的诚信原则和伦理中的诚信基本道德规范作为重点,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从身边的具体事例讲起,教育学生知法守法,树立诚信意识。在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积极引入诚实守信方面的评价内容,在评价过程、评价结果中体现学生诚信状况的个性化信息。鼓励省属高校开设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省属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信用体系建设急需人才。
(原标题为《省政府办公厅: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诚实守信方面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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