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黑龙江省交警总队制定下发了《全省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不过,对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的处罚,包括《新晚报》、《生活报》在内的当地几家媒体“各执一词”。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旗下《新晚报》7月4日的报道称,近日,黑龙江省交警总队制定下发了《全省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即日起对不避让斑马线过街行人的违法车辆进行电子眼抓拍处罚。
报道称,目前,哈尔滨市在一些重要路段、路口设置的“电子警察”抓拍功能已经升级,可以用于抓拍取证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的”等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于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的”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拍摄后,
驾驶人将受到 100 元罚款及记 3 分的处罚。
然而,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生活报》报道称,3日,省交警总队发布通知,将在全省范围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据了解,省内各地交警部门将采用现场处罚、移动摄像抓拍等方式,
对涉事驾驶人进行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以实现交通秩序严管街、交通组织示范路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率达到100%的整治目标。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到底是“罚款100 元、记 3 分”还是“罚款50元、记2分”?
从黑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对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交警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做出50或1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按照黑龙江省现行相关处罚规定,主要分为以下2种情况:一是机动车在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二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