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日报讯(记者蔡利兵) “治堵、治乱”是提升人居环境行动的重点工作,也是交警部门的职责所在,交警部门为切实提升曲靖城乡人居环境,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强化常态化交通秩序整治,持续开展“九类车”限行、三轮车、电动车违法整治的同时,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从严查处以下八类违法停车行为。
一、公交车未按规定进站靠边停车上下乘客的;
二、出租车占用公交站台停车上下客的;
三、出租车在非候客点停车候客的;
四、出租车未靠道路右侧边缘线停车上下乘客的;
五、机动车在禁止停车区域内停车的;
六、机动车在允许停车区域逆向停车的;
七、在划有停车泊位的区域,未按车位停车的;
八、学校门口限时停车区域双排或多排停车的。
有上述八类违法停车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有序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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