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发布的该校“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将电动车电池列为学生公寓违章电器,此举在校内引发争议。
6月13日从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总值班室了解到,校方于6月12日通过校园内网发布通知称,《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其中,电动车电池列为学生公寓违章电器的规定自2017-2018学年度秋季学期(2017年9月18日起)生效,该规定及生效期同样适用于国际学生公寓。
目前,在校方发布的“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中,学生公寓内的违章电器包括:(一)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等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二)10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三)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四)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五)电动车电池。
电动车电池被列为宿舍违章电器之后,一系列问题也由此引出,包括现有电动车如何处理,学生出行(是否)方便等。
清华大学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向春接受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主管的校内媒体《清新时报》采访时表示,物业管理中心牵头进行《住宿管理办法》修订前,对各方面数据进行了调查和统计。在修订时,听取了专家和学生两方面意见,专家方面咨询了本校的电池专家和法律专家,学生方面的意见主要来自研会和各院系学生会,依托学工系统组织学生代表开会,商议关于电动车管理的问题。
向春表示,就目前清华大学的条件来看,建设足够的充电桩按也不太现实。“首先,在宿舍外建充电桩要考虑选址和建多少的问题。在代表会上,有的同学做过研究设计,发现我校原有的校园规划没有考虑到充电桩建设。现在修建充电桩就会占用现有的绿化带。从市政法规来说,校园有绿化带面积要求,而且占绿化带是要经过审批的。”
针对“新规实施后部分学生可能放弃使用电动车”的问题,向春对《清新时报》表示,“具体方案学校还在酝酿中,可能的情况是学校会请厂家来收购电动车,学生也可以自己去外面卖车。无论哪种渠道,凭处理后的凭证可以获得奖励金,资金来自校友捐款。这是对你的行为进行奖励,奖励你自愿放弃电动车,选择自行车,支持学校绿色校园、宁静校园、美丽校园建设理念的推行。”
“学校本身就倡导少骑电动车。如果只是倡导,不用一些管理手段,那也没有效果。”向春表示,新规实施后,“学校会优化校车路线,增加高峰时期的发车频次,考虑推行凭学生证免费乘车。”
从清华大学官网了解到,今年5月18日,清华大学党办校办、保卫处、资产管理处、物业中心等单位联合发布通知,禁止在学校公用房内为电动车充电。通知中提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及其他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在发布上述通知的前一天(5月17日),清华大学紫荆公寓16号楼曾发生了一场电动车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爆炸引起的火灾,无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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