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安徽省阜阳市律师协会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借款决议通报的网页截图引起舆论关注。
该截图显示,阜阳市律师协会于2017年6月10日发布了“关于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借款决议的通报”。
通报内容称,此次借款原因系“为解决市律师协会购买资金紧张”,“请各律所接到该通报后,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借款转至市律协账户,以便市律协交纳购房款”。
6月12日,致电阜阳市律师协会,该协会工作人员证实了上述借款决议的真实性。
“6月10日召开了(阜阳)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会议,大家讨论了(借款)这个事情,随后发布了这一借款决议。”上述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因为决议发布之前已与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会面讨论,所以通报(内容)发布得比较简单。”
上述通报显示,阜阳市律协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召开于5月27日,会议决议包括:“一、向各律所借款:市直所5万元,县(区)所3万元,个人所1万元;无息借款。二、还款:一年内还清县(区)所和个人所的借款,三年内还清市直所的借款。”
此外,阜阳市律协还公布了相关的转款账户,并强调“在市律师协会收到转款时,向债权所出具借条。还款时,凭借条向债权所还款”。
阜阳市律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成良12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借款就是为了购房办公,借款只是作为临时过渡,“律协原来计划要还利息,(但)律协常务理事大多是各律所主任,大家都表态不要利息。”
阜阳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6年,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阜阳市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安徽省律师协会章程》,对阜阳市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