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物业公司为催缴物管费切断水电 住建部门:此举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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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17-6-6 09: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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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位于曲靖南片区世纪涛岸小区北门一家经营茶叶的商贸公司老板小梅很着急,省外客户订购普洱茶的订单一个接一个,但因为停电,商铺卷帘门开不了,她却进不了商铺发货,损失不言而喻。原来,因为茶叶公司认为物管方面在很多事宜上没尽到服务义务,为此拖欠了6000多元物管费。在水电费不足之际,物管公司掐断商户“水电”半个月。小梅和员工前往物管缴纳水电费。物业方称:“必须要清物管费,否则我们不会供水供电!”

c236dd21ecc726a5b4be7f9e467d5b6e.jpg 补上物业费才恢复水电
5月23日一大早,大道邦商贸有限公司员工小杨到店开门,却发现门死活打不开,后来才发现商铺停水停电了。她通知财务去小区物管——国中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水电费。次日,财务去交水电费,物管却不受理。“交了水电费也不行,你们必须要把3年的物业费给补上才能恢复供水供电……”物业公司如此说。
“不作为在前,还这么蛮横”
随后,商户和物业矛盾升级。商贸公司负责人小梅称:“你不作为,安保不到位,公司两次被盗,下雨污水淹到公司门口很多天不过问,每次积水都渗进商铺,任何情况求助物管,都说不归你们管;水电费也不给单价,我们深表质疑,这样的物管服务我凭啥要交物管费?!是你们不作为在前,我自然不会为你们不到位的服务当冤大头。断水断电要挟我们交物管费,没见过这么蛮横的物业!”
面对商户的辩词,物业也是毫不客气,直呼“你物业费都不交,我们凭什么要提供服务?”当事双方如此毫不妥协,剑拔弩张。
随后,商户报警,警方到场做了笔录,认为是一起纠纷案件,劝导双方协商处理。商户还拨打了曲靖市长热线,得到的回复为“物业不可以断水断电”。系列反映后,物业公司仍然不为所动。
断水断电致商铺损失严重
无奈,商户向媒体救助。据商铺向春城晚报记者陈述,自从物管断水断电后,他们的商铺连门都开不了,里面有大量的茶叶,无法给外地客户发货也不能照管到店里的东西,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没电,鱼缸里面的鱼和乌龟都死了……”据悉,这是物管第二次给商铺断水断电。
“2015年下半年加上2016年全年物管费,我们就差6000多元,并非物管所说的一万多元。这个费用我们可以交,但面对这样蛮横的物管,我们不愿老被他们‘掐着脖子’做生意!”商户老板小梅气愤地说。
记者采访被强行赶出办公室
5月底,春城晚报记者与大道邦公司员工小杨一同到物业公司核实情况。当晚报记者亮明身份,并出示了记者证后,办公室内一位中年女性责骂小杨,称她“带记者骚扰了物管工作”,并再次宣称只有商户将拖欠3年的物业管理费全部缴纳才可以供水电。
面对晚报记者的采访,该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声称“领导不在”,拒绝接受采访。随后,4名男子以中午下班为由近乎强行将记者赶出办公室。
晚报记者注意到,该物业公司办公室外没有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和职责等告知内容。针对这家物业公司的介绍,晚报记者在网络搜索后,发现信息也是寥寥无几。
住建部门:
物管无权断水断电
就上述纠纷,晚报记者采访了曲靖市麒麟区住建部门。住建局保障科一位徐姓工作人员向晚报记者进行了回复。据她介绍,保障科也接到了大道邦商贸公司的相关投诉,并给予了回复说明。
“物管公司不得以业主或租户未按时足额缴纳物管费,就强行断水断电,这是明显违反物管业管理条例的。”工作人员说,水电费用只是相关公司委托物管代收,属于物管向业主提供的增值服务。租户投诉的国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在昆明注册的企业,目前尚没有到麒麟区住建部门备案。
针对物管的行为,住建部门致电对方加以核实情况。物管电话中口头回复称,物管和业主有合同约定,不缴物管费,则停止提供水电代收等服务。
随后,保障科要求对方将有关的合同文本送达,但截至当日下午未见送来。工作人员称,若对方还不予配合工作,住建部门将向对方下达书面整改意见通知书,明确要求不得以业主未交物管费强行切断水电,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后果自负。
针对这起物管纠纷,住建部门也对当事双方进行劝导,希望双方都理性处理,明确自己权责和义务,租户也需缴纳物业费,物管公司也需对自己存在的服务不到位等合约内容进行改进。若最终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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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映:
管理不到位收费不透明
对于租户投诉的这家物业公司,晚报记者也向小区周边的住户、商户进行了多方走访。据了解,这个名叫世纪涛岸的小区住户有1500余户。拖欠物管费的业主却并不在少数,而拖欠的理由多是对物业服务的不满。
一位住户称,前几年,小区连监控探头都没有安装,一些住户经常被贼光顾。广大业主强烈抗议后,去年下半年,安装了探头。
此外,物管代收的水电费也让人费解和怀疑。其他小区水电费都有明细,有电表、水表读数,而这个小区的物管从不告知业主具体的价格和明细。
晚报记者在丁女士提供的一张收据上看到,上面信息包括:“商铺名称、水费、100元”字样,物业公司印章,别无其他信息。有用户反映,这个小区的居民用电价格算下来0.6元多,而其他小区生活用电仅0.483元。“具体电价、水价多少钱,物管就给一张收据,根本不表明你用了多少,单价是多少。300、500元的总数你交钱就好!”大道邦老板小梅说。她手上就有很多如此的单据,可惜至今被锁在商铺内拿不到。
晚报记者看到,在商户丁女士的另一张电费收据上,也有用电时间段和具体的用电量,商业用电价格为1.1元。对此,商户称电费太高,觉得物管涨价卖给他们,如此太不合理。
晚报记者向曲靖供电部门咨询,一位工作人员称商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物管受供电部门委托代收电费,但收1.1元的价格确实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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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产生的损失可向物管索赔
云南凌云曲靖律师事务所的何潇律师介绍,事件中的物业公司明显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和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即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业主如已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则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物业无权以停水停电来强制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或商户可以向消协或住建部门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针对停水停电产生的损失也可以提交司法鉴定,向物管公司进行索赔。
此外,物业公司也可就业主或商户不履行缴纳物管费等内容进行维权。(春城晚报 记者蒋琼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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