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你们每月都将领到一笔钱!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将向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实施范围、缴费基数、领取条件、待遇计发……“干货”全在这里,你不得不看!
辽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只要符合条件
你们都将按月领到一笔钱
新老办法对比
保低限高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险改革
设立过渡性养老金
哪些退休人员能领钱?
缴费基数怎么算?
“干货”全在这里↓↓↓
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单位、个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被老百姓俗称“并轨”。昨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首次对改革的范围、缴费基数、计发办法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说明。对于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群设置了10年过渡期,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后保低限高。10年过渡期,过渡系数全省统一为1.4%。
实施范围
通知指出,实施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参加对应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从2014年10月1日转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目前已确定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缴费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工资组成不同,缴费基数的构成也不同,《通知》详细列出了两类人员的缴费基数构成。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包括:
1.基本工资:公务员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
3.规范后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沈阳、大连以外地区部分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暂时保留额。
4.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包括: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工资标准10%部分、新聘用人员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警衔津贴。
3.绩效工资: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单位全部人员个人绩效工资之和不得超过批准的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领取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满足四个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按管理权限办理了退休(职)手续
待遇领取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对于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于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