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通讯员 张玉绒
家住曲靖市麒麟区的26岁男子王某,陪同83岁的外公取钱时将外公中国农业银行存折的密码牢记于心,回家后窥探到外公存折的存放地点,先后四次将外公存折内的4万余元盗取。近日,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6年9月底,王某陪同外公思某到中国农业银行取钱,因为思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取钱时为了方便遂将自己存折的密码告知了外孙王某。王某帮外公取钱后,发现存折上的余额还有5万多,见钱眼开的王某心下暗想,一定要找机会将外公存折内的钱取出来用,于是用心记住了外公存折的密码。
陪同外公回家后,王某又悄悄窥探到外公将存折放在外衣内侧口袋里后,将外衣放在卧室。
当天,王某伺机进入思某卧室,将思某存折盗走,当日分两次从思某存折内取款2.07万元。几天后,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王某又分别于2016年9月27日、29日分两次盗取思某存折内的存款2.2万元。
王某先后4次共计取走思某银行存折内的4.27万元。取钱后,王某将钱用来还信用卡、吃喝玩乐、购买衣服等迅速挥霍完毕。
据王某母亲回忆,原来,王某从小是由外公思某抚养长大,直至王某中专毕业,中专毕业时,思某到还给了他2000元钱,王某的外婆还为他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但这次,王某竟将外公存折盗走,伤心欲绝的一家人,经过思想斗争后决定报警,由法律来规制王某的行为。
目前,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盗窃罪,遂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偷拿自己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作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盗窃行为有所区别。
本案中,王某盗窃外公钱财数额巨大,屡教不改,且家人强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属于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王某应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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